我市在全省率先实现县域义务教育 基本均衡全覆盖
我市统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又有新成果,继去年7个县(区市)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的基础上,今年又有和顺、昔阳、祁县、平遥4个县达到国家认定标准。至此,全市所辖11个县(区市)全部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成为山西首个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的地市,标志着晋中全面进入推进优质均衡发展,实现教育现代化建设的新阶段。这是记者从11月20日上午召开的山西省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国家督导检查反馈会议上获悉的。
均衡发展是义务教育的战略性任务。2012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提出全国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的目标和任务。为保障实现基本均衡发展目标,教育部制定了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督导认定制度,2015年,山西省共有30个县(区市)进行认定,其中,我市和顺县、昔阳县、祁县、平遥县一直以高分稳居全国督导认定前列。经过各项认定,督导检查组认为,山西省30个县(区市)均达到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标准,同时对我市推进均衡发展的做法和经验予以高度肯定,评价我市市、县两级在优先发展教育、统筹城乡教育、加强队伍建设、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采取了有效举措。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教育事业,将教育工作摆在民生工程之首,市委书记张璞,市委副书记、市长胡玉亭亲自抓教育,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在教育经费、教师队伍建设、教育均衡发展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仅近5年就投资60亿元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与此同时,晋中市教育系统始终把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摆在突出位置,按照“全市一盘棋,城乡一体化”发展思路,构建了“四化两改三保证”模式,在全省率先推进教师交流、阳光招生均衡编班、优质高中指标到校100%等一系列改革创新制度,有效解决了择校、择班、大班额、重点班等热点难点问题,形成了规范有序、均衡协调、充满活力的教育生态。
通过多年扎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晋中11个县(区市)的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办学条件明显改善,每一所学校都达到省定督导标准,均衡发展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县域内学校之间的教育差距逐渐缩小,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程度不断提高。
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督导评估认定工作启动以来,截至目前,全国已有804个县通过国家认定,全省有52个县通过国家认定,晋中通过国家认定数量占到全省通过认定数量的五分之一。据了解,2013年6月,教育部在晋中召开全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场经验交流和工作推进会,向全国推广晋中均衡发展经验。晋中统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模式,被教育部誉为“晋中模式”,为全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做法。今年8月份,晋中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入选全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优秀工作案例。(史俊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