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审判背景下 法官要“自强”

30.07.2015  18:48
  宋艳蓉

司法实践中,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的情况屡见不鲜,这些外力的确使法官办案多方受掣,难言独立。为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然而,平心而论,即使去除了外部干预,作为行使审判权的核心主体,法官同志们准备好了吗?首先,受到干预的毕竟只是部分案件,对于无人过问、不上审委会的那部分案件,我们是否就可以底气十足地说这些案子的确办得扎扎实实没有瑕疵?其次,受到干预的情况下,是否就一定得违背事实与法律规定,不能坚持正确意见?答案当然是否定的。之所以在可以独立审判的情况下我们并不能完全保证案件质量,在被干预的情况下更不敢坚持自己的立场,本质上来说都是由于对自身业务水平、司法实践经验的不自信,需要领导把关;或者办案态度不端正,审理案件敷衍塞责,依赖领导直接给出处理方案;或者责任心淡薄,存在推卸责任,怕担风险的心理;甚至也有担心影响到个人提拔晋升等等因素的问题。

可见,即使司法环境得以改变,独立审判的外部制度得以建立,作为法官,我们也需要从主观上全方位提升自己、强大自我,为独立审判做好主观准备,为独立司法奠定主体基础。

(一)扎实业务根底,提高办案能力

没有金刚钻,揽不了瓷器活。法官是一个专业性较强的职业,目前,我国法官队伍素质参差不齐,加之法学理论体系艰涩深奥,各种法律、法规、解释、答复日新月异、浩如烟海,必须时时保持与时俱进的知识更新,才能在审判实践中面对形形色色的案件时游刃有余、底气十足。否则,一旦遇到干预,自然难以坚持正确立场。可以说,法官是一个必须终身学习、不断提高的职业,唯有不懈努力钻研业务提高能力,法官才能有底气独立于领导、独立于审委会,在去行政化、去地方化的独立司法大背景下挥洒自如,依法办案。

(二)树立职业道德,体现司法良知

职业道德与司法良知缺失,则业务水平越高越可怕,独立司法越进步越危险。如果说扎实的业务水平是独立行使审判权的重要前提,那么法官的职业道德、司法良知则是独立行使审判权的重要保障。缺乏职业道德和司法良知,法官就会不惜为一己私利办假案、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甚至徇私舞弊、贪赃枉法,陷入司法腐败。如此,怎敢让你独立?习总书记讲过“许多案件,不需要多少法律知识,凭良知就能明断是非……”,在某种程度上讲,职业道德和司法良知要比业务水平更重要。

(三)强化责任意识,敢于坚持立场

有能力担当,有底线保障,还需要有勇气坚持。在干预面前,一个精通法理、熟悉法条,各种解释、答复了然于胸,并且心中装着公平正义、廉洁自律的法官是可以据理力争、力排干扰的。但这种据理力争不只需要业务水平与司法良知,面对少数无理取闹、强势插手干预案件的情况,法官需要有坚持事实基础与法律准绳的责任与勇气。在法院目前行政化管理体制下,这个标准对于处于法院最底层的一线办案法官来说是相当苛刻的,但“法官不是人,是人上人”,法官是社会精英,不仅指业务能力学术水平,更是在道德品质、政治立场方面的要求。当事实和真理需要我们坚持的时候,我们需要拿出敢于担当的勇气和必要的牺牲精神,如此,方无愧于“精英”之称号,无憾于一个法律人的信念与理想。

司法改革的巨大帷幕已徐徐拉开,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前景喜人。处于司法工作核心位置的法官,唯有全方位提升自己,时刻准备着,才能在改革万事俱备之时将足以担此重任的东风随时吹起。如此,审判独立,或可期待!

              作者单位: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陈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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