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业日渐发达 不提高防范怎么行
21.03.2016 17:54
本文来源: 公安局
作案特点:
1、“空车配货”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装货后,物主对货物基本失去控制,仅通过犯罪嫌疑人所留手机等通讯方式联系,犯罪嫌疑人在初期往往以货物超载被交警查处或发生交通事故等名义为借口拖延时间。有的甚至要求货主加运费并打入其指定的帐号等形式进行进一步诈骗,而货主虽心存疑点,往往因为对承运司机失去控制而只能“望洋兴叹”。
2、“空车配货”案件犯罪嫌疑人使用的都是假证件,事主到公安机关报案,仅能提供犯罪嫌疑人伪造的证件复印 件,犯罪嫌疑人曾经用来联络的手机号码等线索,其余情况一概不知。公安机关虽尽全力追查,往往因为线索中断而无能为力。
3、“空车配货”案件从作案人员来看多是异地人员流窜作案、结伙作案,从受害人员看多是异地客户或驾驶员,从诈骗的货物看主要是价值高、销路好、易出手的货物。
案例分析:
案件一:沈阳金晶玻璃有限公司负责人闵艳玲到经侦大队报案。2010年12月8日,沈阳金晶玻璃有限公司为了及时把玻璃架子发运回河北石家庄,找到沈阳通达运输信息战,并准备通过这家信息站寻找两辆货车配货。很快信息站找到了两辆货车,分别是山东与河北牌照,两名司机则都是河北省故城县人。按照两辆货车司机提出的要求,他们配合司机测量了玻璃架子的重量和高度,包括信息站在内,三方确认了配货的货物不存在“三超”问题。
两辆货车装运了64个玻璃架子,每个玻璃架子单价为1800元,所有材料价值近12万元。按照三方协商好的价格,每台货车的运输费用为5500元,并且规定运费是货到付款。随后两名司机与信息站以及沈阳金晶玻璃有限公司签订了“货物运输协议”,协议书签订后,公司还为两名司机开具了玻璃架子的出库单。为了事情更加慎重稳妥,公司还让每名司机留下了驾驶证号与身份证号,一切就绪后,两辆货车开出沈阳进入高度公路。之后两辆货车不仅在协议书规定的时间内没送到货就不见了,就连所载运的近12万玻璃架子也随货车消失。经过多方联络,闵艳玲终于通过电话找到了两名司机,对方告诉她,两台大货车由于超高被罚款了,12万的玻璃架子确实没有送到石家庄的玻璃厂,而是把这些货物卸在两台车主的指定仓库,如果想要回这些货物就必须交钱,否则就拿不到所有货物。经过多次电话联系,最后两名司机提出条件,运费一分不能少,另外还需要高速罚款的3000元,每天200元的司机工资以及每天200元的货物保管费。为了能够取回价值12万元的玻璃架子,闵艳玲找到收货厂方人员登门协商,可是找到两名司机和货车车主时,对方依旧不肯让步,并且坚决不让他们看到玻璃架子,经过多次的协商未果后,闵艳玲到于洪经侦大队报警,于洪经侦大队高度重视,并且初步取得了相关的证据,随后也与两名司机取得了联络,对方马上表示,他们只收取5500元的运费,便将货物运送到目的地。通过对两名司机的身份和电话信息的查询,警方得到的信息内容,完全与“货物运输协议书”所填写的一致,据此根据目前的证据初步认为,还不构成合同诈骗犯罪行为,只能判定为经济纠纷行为,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件二:2010年3月14日,陈国与刘英鹏自称是爱国货站的工作人员,并提供虚假驾驶证号与沈阳市海燕运输有限公司签订托运协议,骗取沈阳市海燕运输公司价值5万元的轮胎后逃匿。后经调查,爱国货站根本不存在,所用的固定电话系公用电话,而被害人沈阳市海燕运输有限公司负责人胡海燕称货运行业都是这样,都只是看有驾驶证就签协议,因而导致此类合同诈骗案件非常多,而由于犯罪嫌疑人所提供证件均为虚假证件,被害人又提供不出更多线索,给公安机关侦查工作造成很大困难,此类案件破案的几率很小。
防范对策:
物流配载诈骗案件的特点决定了防范胜于打击,欲有效遏止此类案件的发生,重点应从加强防范的角度着手:
1、加强对货物承运后的监控力度。第一,可考虑在承运的货物中装置电子设备或其他简便易行的监控措施;第二,“物流基地”可考虑同交通部门收费站实现基本数据共享,及时掌控车辆去向。
2、加强对制售假证违法犯罪打击力度,“空车配货”诈骗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均利用虚假证件,针对这一特点,物流管理部门要对从事货运的司机的驾证、货车牌照实行准入制度,确保进入市场营运的驾驶员、车牌均使用真实证件,公安机关要为业主提供查询方便。
3、客户要时刻警惕,找正规的配货信息中介部门进行委托运输业务,尽可能的签定货物意外损失保障条款,同时要查验承运人员及车辆的有关信息,包括人员的长相特征是否与其身份证、驾驶证件上的照片相符,口音是否与证件地址区域的方言相符,车辆行驶证与车辆特征是否相符,承运优惠价格是否合理,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查询核实。要尽量做到人随货行,不能跟随的要牢记对方的各种信息,此外还要尽可能掌握所托运货物的销售市场等,并在托运过程中与受货方保持联络,发现异常及时报案,将掌握的信息准确地提供给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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