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从严控制煤矿项目审批 2020年前停止核准新建煤矿

24.06.2016  14:24

严格控制新建煤矿项目核准,是控制新增产能的重要内容之一。《关于从严控制煤矿项目审批的实施细则》提出,2020年前,全省原则上停止核准新建煤矿项目。

细则要求,我省不得核准国家规定禁止新建的煤与瓦斯突出、高瓦斯和中小型煤炭开发项目。因特殊情况确需新建的煤矿,必须列入国家“十三五”煤炭工业发展规划、符合煤炭产业政策,并严格执行“减量置换”政策,减量置换方案按国家公布的相关政策实施。

2020年前,全省停止审批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不再进行煤矿生产能力核增项目审批,现有生产煤矿产能核定“只减不增”。全省停止煤炭划定矿区范围审批,严格审批煤炭采矿权新立和变更扩大生产规模申请。

细则还规定,我省将停止项目前期和核准阶段的审批事项。除已有国家“路条”和列入国家“十三五”煤炭工业发展规划,并严格执行“减量置换”政策进行产能置换的项目外,对新建煤矿项目、新增产能的煤矿技术改造项目和产能核增项目,相关部门一律不予受理项目前期准备阶段和核准阶段的审批事项。

在从严控制煤矿项目审批的同时,我省要优化煤矿项目行政审批流程。精简合并行政审批事项,对煤矿建设项目省级审批事项和国家审批权限内的省级配套事项以及证照办理,严格执行《山西省煤炭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相关部门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项目审批手续提供便捷的服务环境。

短评

近年来,煤炭需求增速大幅降低,煤炭供大于求矛盾始终存在,供需失衡矛盾日益突出。从中长期看,我国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能源消费强度持续下降,新能源加速发展,煤炭需求增长空间有限。但是,在经济高速发展期开工建设的煤矿规模较大,拥有较高水平的生产能力,并正在逐年释放产能。目前,煤矿正常退出机制尚不完善,依靠市场机制自发调节供需平衡面临一系列制约。

为保证去产能等措施取得成效,加强煤矿建设领域宏观调控,引导煤炭供需逐步恢复平衡,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从严控制新建煤矿项目以及相关项目的审批非常重要。细则还明确了“只减不增”“减量置换”、完善服务等几方面核心内容。

专家解读

省发改委能源处副处长 卫明师

细则围绕严格控制新建煤矿项目核准、停止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和产能核增项目核准,明确了“十三五”期间我省煤矿项目审批的具体要求,以确保全省煤炭总产能只减不增。

相较于国发〔2016〕7号文件提出的“从2016年起,3年内原则上停止审批新建煤矿项目、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和产能核增项目”,我省将时限明确延长到2020年前,是结合我省煤炭行业发展现状的综合考虑。实际上早在2015年1月,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煤炭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晋发〔2015〕3号)就针对煤炭行业存在产能过剩的情况,明确提出2020年前除“关小上大、减量置换”外,全省不再审批建设新的煤矿项目(含露天矿),同时停止审批年产500万吨以下的井工改露天开采项目。

细则并未完全停止煤矿项目审批,因特殊情况确需新建的煤矿,必须符合相关条件并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减量置换”的政策;已核准但手续不全的在建煤矿项目,与化解过剩产能任务挂钩并经省发改委或省煤炭厅公告后,方可办理未完成的审批手续。(记者冷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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