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我省煤炭开采企业继续暂停提取煤炭“两金”

21.01.2015  20:57

为减轻煤炭企业负担,根据省政府要求,2013年8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我省煤炭企业暂停提取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

近日,根据省政府决定,省财政厅通知全省煤炭开采企业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继续暂停提取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