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征煤层气资源税推动煤炭煤层气一体开发

05.03.2015  10:32

      在晋全国政协委员向大会提交联名提案提请国家

      3月4日,省政协主席薛延忠牵头在晋全国政协委员向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提交联名提案,建议国家结合资源税改革,对煤层气征收资源税,以利于煤炭和煤层气资源一体开发、综合高效利用,保障国家能源安全。
  煤层气是煤的伴生矿产资源,是重要燃料和化工原料。我国目前2000米以内浅煤层气储量约为36.8万亿立方米,几乎与38万亿立方米天然气储量相当。国家为鼓励采煤时对煤层气利用、减少“点天灯”排空,对煤层气开采企业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所得税优惠、资源税暂不征收的扶持政策。我省也高度重视煤层气发展,在产业布局、资源勘探开发、抽采利用、储气运输、重点项目建设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促进煤层气抽采、液化、管输、发电、民用能源、工业燃料、汽车和加装煤层气等产业化体系。
  免税政策促进了煤层气快速发展,但也带来诸多影响:一是煤层气开发占有使用当地资源,对地方财政的贡献率微乎其微,免税政策实施近十年,地方收益缺失十分明显;二是对煤层气开采导致的后续治理所需财力缺口较大。提案说,以山西沁水为例,2006年以来,煤层气行业累计占用土地9012.32亩,造成的水资源、环境植被、水土流失等问题,需要地方财政投入大量资金恢复治理,地方的收益和投入严重失衡。特别是煤层气开发迅猛发展,继续对其免税已经不合时宜。
  煤层气的开发利用,符合当前国际上加快清洁能源应用的要求,也是未来部分取代燃煤的重要资源。为了煤层气产业健康发展,在晋委员建议国家对煤层气征收资源税,并提出了五个方面理由:
  一是煤层气征收资源税,符合资源税立法精神;


  二是煤层气征收资源税,有利于促进煤炭和煤层气资源综合开采利用。委员们说,近年来煤层气技术不断成熟、市场强劲需求,煤层气开发已经产业化、专业化。中联煤、中石油、萨摩亚美等国内外大型企业先后进军山西煤层气开采领域,专门进行煤层气开采,对其免税明显不公,且容易导致“弃煤采气”,在采气过程中破坏了煤层和顶板等采煤条件,违背了“先气后煤”资源开采顺序,不利于资源一体开发、综合高效利用。
  三是煤层气征收资源税,符合地区之间的平衡。目前,山西中石油、中联煤等抽采的煤层气直接与新疆等地以石油开采的天然气,一并通过西气东输管道混输,最终到了终端用户混用。石油天然气按6%的资源税征收,而对成分、用途等属于同类的煤层气实行暂不征收资源税的政策,税收政策显失公平。
  四是煤层气征收资源税,有利于增加地方财力开展综合治理。委员说,煤层气产业迅猛发展的同时,也对当地环境造成了很大破坏和影响,按照资源税的立法属性,应当在使用资源的同时,为资源所在地带来必要补偿。对煤层气开征资源税,可以适度缓解因煤层气开采带来的治理资金压力。
  五是煤层气征收资源税,有利于与煤炭保持税负公平。委员说,目前煤炭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却对煤层气实行免税,不利于煤炭和煤层气同步开发、综合利用。(记者 赵向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