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法制办王卫星主任带队就《山西省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办法(草案)》进行立法调研

12.06.2014  21:01
      5月14日至20日省政府法制办和省煤炭工业厅就《山西省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赴山西晋煤集团、山西兰花煤炭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和河南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进行立法调研。省政府法制办主任王卫星、副巡视员韩卫星和省煤炭工业厅副厅长胡万升以及相关立法人员参加了调研。

      调研组在山西晋煤集团、山西兰花煤炭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分别召开了立法调研座谈会,听取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煤层气勘探开发分公司、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晋城分公司、美中能源有限公司、亚美大陆煤层气有限公司、格瑞克能源(国际)公司、山西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兰花煤层有限公司、阳城县惠阳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阳城候甲有限公司等有关方面对《办法(草案)》的意见。考察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煤层气勘探开发分公司煤层气中央处理厂、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晋城分公司潘河采气厂、山西省煤层气工程研发中心、山西兰花科创玉溪煤矿,详细了解了煤层气抽采利用的相关情况。

      调研过程中,省政府法制办主任王卫星同志强调,《办法(草案)》对我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着重要的规范指导意义,要在借鉴省外好的经验和做法的同时,结合我省煤层气开发利用存在的实际困难进一步充实完善。在《办法(草案)》中要明确安全责任,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减少审批环节,减轻企业负担,体现服务,规范管理,为煤层气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使《办法(草案)》更符合我省实际、更具可操作性。(法制四处张洋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