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型烟雾发生器批量采购供货合同
智能型烟雾发生器批量采购供货合同
根据“晋中市林业局专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结果,晋中市林业局(以下简称招标人)与陕西智奇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供需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货物品名:智能型防霜冻烟雾发生器;
规格:发烟体直径:230±20mm;发烟体高度:400±10mm;
发烟体质量:11kg±0.5kg
2、数量:120套(含240个发烟体+120个控制器)
数量60组(含120个发烟体)
3、合同金额:大写:柒万壹仟贰佰元整(¥:71200元)
4、运输保证:供方严格按照货物公路物流运输相关规定执行,以确保货物的完、
好。若因产品包装及运输不当造成损失的,供方负责退换货。
五、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凡本合同内容与招标、中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招标、中标文件为准。
六、一般条款
1、供方所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为供货方2014年2月以后生产的合格产品,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发生的任何故障由供方负责。
2、供方承担货物到达招标人指定到达地前的一切责任和费用。
3、招标人在交货地点验收,如发现损坏.缺件等问题,由供货方负责。
4、供方在发运货物时提供相应的技术文件,包括产品使用说明.装箱清单.产品合格证等。
5、供方免费培训招标操作人员。
6、供方对所供产品的保质期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规定。非人为损坏的,应于24小时内到达招标人处并提供免费维修或更换。
7、供方按合同规定供货完成后,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后,凭验收合格证明及按合同总价开具的发票(完税价),由采购单位支付货款。
8、违约责任:供方应根据合同规定时间按时交货。如不能按时供货由此给招人带来的损失由供方负责。
9、质量验收:
(1)到货验收合格后在验收单上签署“验收合格”字样。
(2)招标人在验收中发现货物质量不符合要求和验收标准或有异议时,应及时通知供方,供方应在接到通知后三天内给予答复,并负责处理。
七、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和验收单位及付款方式:
1、交货时间:2015年5月5日
2、交货地点:山西晋中榆次
3、验收时间:2015年5月5日
4、验收单位:晋中市林业局
5货到招标人指定地点当日并由招标人验收。验收后三日内,招标人向供方一次性支付总货款柒万壹仟贰佰元整。
八、经济责任:
- 供方不履行合同或交付的货物全部或部分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招标人有权拒收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全部或部分货物。
- 由于供方原因导致延误交货时间的,不能按期交付使用的,每延误一日,供应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物价款总值的5%向招标人偿付违约金(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3)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中途退货或拒绝收货,应向供货方支付退货部分货款总额1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紧急损失及运输费用.
(4)招标人应当在合同规定时限内对供方货物及时组织验收,不按时验收,每延误一日应按货物总值的5‰向供方支付违约金。
(5)如产品质量有问题,经相关权威单位检测结果,确属产品质量问题,由供方负责赔偿损失的50%。
九、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叁份,经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代理公司一份,招标人一份,供方一份(复印件、传真件同样有效)。
供方:(章)陕西智奇农业有限公司招标人:(章)晋中市林业局
地址:陕西杨凌新桥南路15号地址:晋中市榆次区蕴华东街58号
电话:(029)6569594187032713电话:0354-3021407
委托代理人:孙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宋丽青
签字日期:2015.5.5签字日期:2015.5.5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开户行:
西安分行营业部
帐号:72010155200002871帐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