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叶税
10.06.2014 19:56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烟叶税是对收购烟叶的单位收购烟叶时征收的一种税。
2006年4月28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开征烟叶税取代原烟叶特产农业税,恢复了原来的税种性质,保持了对烟叶征税的传统。
一、烟叶税的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收购烟叶的单位为烟叶税的纳税人。收购烟叶的单位,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的规定有权收购烟叶的烟草公司或者受其委托收购烟叶的单位。
二、烟叶税的征收范围
烟叶税的征税范围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收购的烟叶,包括晾晒烟叶和烤烟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查处没收的违法收购的烟叶也属于烟叶税的征税范围。
三、烟叶税的税额
烟叶税实行比例税率,全国统一税率为20%。烟叶税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四、烟叶税的纳税期限
烟叶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购烟叶的当天起30日内申报纳税,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五、烟叶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烟叶税税额=烟叶收购金额×税率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10.06.2014 1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