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繁体字撑门面 太原圈定200多处

21.06.2016  18:12

    店铺牌匾滥用繁体字,非但不能提高档次品位,反而是违法行为。6月18日,太原市数字城管中心联合太原市语委办组织500余名信息采集员走街串巷,进行专项普查,圈定200余处滥用繁体字的现象。

    调查中发现,并州南路、长治路、亲贤北街一带,沿街店铺,装修高档,门面豪华,却成了滥用繁体字集中的区域。并州南路体育北街口,一家珠宝店的招牌“金龍馬珠寶”有3层楼高,3处标识里,有9个不该用的大号繁体字。往前走不远处,“貴金藝術館”店头牌匾,5个字里就有4处使用了繁体字。还有亲贤北街口的“蘭桂坊”,长治路口的“龍驛軒養生理療會所”等。

    依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店铺牌匾只有在手书体时,可以使用或保留繁体字。《山西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明确,公共场所的题词、题字和手书招牌,提倡使用规范汉字;广告用字不得使用繁体字和已经废止的异体字、简化字。制作商铺牌匾招牌,从字库里调字应选择规范汉字,除国务院语言文字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外,不允许使用繁体字。店铺牌匾滥用繁体字,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仍不改正的限期拆除。

    目前,太原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已经在星级饭店行业全面展开,其中包括店铺牌匾用字应符合规范。下一步,太原市数字城管中心将联动多部门协调批量处置,推动整改店铺牌匾滥用繁体字现象。

    ■小贴士

    可以使用或保留繁体字的情况

    规范汉字是指经过整理简化并由国家以《简化字总表》与《通用规范汉字表》的形式,正式公布的简化字与传承字。下列情况可使用或保留繁体字:

    文物古迹;

    姓氏中的异体字;

    书法、篆刻等艺术品;

    题词和招牌的手书体;

    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

    已经注册的定型商标用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