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东明率全国人大常委会湿地保护法执法检查组到江西检查
原标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湿地保护法执法检查组在赣检查 王东明率队
6月7日至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东明率执法检查组在江西检查湿地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
省长叶建春出席汇报座谈会。省领导李红军、刘强、张小平、陈敏参加有关活动。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于忠福、王宏及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参加检查。
在赣期间,检查组先后赴九江、南昌等地,实地检查鄱阳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鄱阳湖南矶国际重要湿地,深入了解湿地保护法实施情况和湿地保护修复工作有关情况。在南昌召开座谈会,听取了省政府关于法律实施情况的汇报和部分人大代表、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
王东明指出,近年来江西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高度重视湿地保护工作,扎实推动湿地保护法实施,完善配套法律法规,及时出台政策措施,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取得了积极成效,有效保护了主要江河源头、重要湖泊、越冬候鸟栖息地等湿地资源。
王东明强调,要进一步学深悟透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湿地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重大战略部署,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不断加强改进湿地保护工作,把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体现到具体工作中和实际行动上。要牢牢把握人大执法检查定位,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检查重点,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加强普法宣传,改进工作作风,切实增强执法检查实效。要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落实湿地保护法确立的重要制度、法定职责和配套法律法规,尊重生态规律、科学开展工作,统筹抓好湿地保护和长江大保护,推动湿地保护工作取得新的更大成效。要保持战略定力、强化系统思维,充分认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切实增强做好生态环保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依法推动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不断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编 辑: 夏红真 责 编: 于 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