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闭幕
11月26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在长沙闭幕。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徐守盛主持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3件地方性法规、3个决定案和人事任免案。决定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15年2月3日召开。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于来山、谢勇、刘莲玉、徐明华、蒋作斌、陈君文,秘书长彭宪法出席会议。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张硕辅、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康为民、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游劝荣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规工作委员会主任肖迪明作的关于《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审查结果的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的决定》、《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办法》、《湖南乡镇财政管理条例》、《湖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会议还表决了有关人事任免案。
会议决定任命戴道晋为湖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徐守盛为本次会议任命的同志颁发了任命书。
徐守盛要求,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深入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坚持依法治国、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作为重要任务,依法履职,开拓创新,充分发挥人大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重要作用。要抓住提高地方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要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法律法规得到切实执行,推进“一府两院”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要在依法行使职权、开展工作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在全社会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徐守盛强调,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加快推进法治湖南建设进程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市州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部分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部分在湘全国人大代表,省十二届人大代表等列席会议。
责任编辑: 夏红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