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
昨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八次主任会议。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鸿忠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李春明主持会议。
会议拟定了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议程和日程草案,决定本次常委会会议于11月24日在武汉召开。
会议审议了《湖北省畜牧条例(建议表决稿)》、《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草案二审稿)》、《湖北省城市供水条例(草案二审稿)》、《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草案二审稿)》、《湖北省旅游条例(修订草案二审稿)》、《湖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关于提请审议〈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禁止露天焚烧和综合利用农作物秸秆的决定(草案)〉的议案》,《武汉市机动车辆排放污染防治条例》、《武汉市知识产权促进与保护条例》,《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草案)》,《湖北省生态建设规划纲要(2014-2030年)(草案)》。
决定将以上法规草案、报批法规、决定草案、纲要草案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或表决。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湖北省消防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省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对〈关于201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情况》、《省人大财经委关于2014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查报告》、《省人大城乡建设和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有关人事任免议案等。会议决定,将以上有关报告和议案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或表决,有关专项工作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和省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的审核意见印发常委会会议。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田承忠、赵斌、周洪宇、王玲、王建鸣,秘书长乔余堂出席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各工作机构负责人,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等列席会议。
责任编辑: 刘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