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开建“院长信箱”与“给大法官留言”互通
16.12.2014 18:41
本文来源: 法院
为贯彻落实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畅通信访渠道,切实解决当事人合理诉求,充分发挥全省法院院长处理信访案件作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于近期开通湖北法院“院长信箱”栏目,目前已收到网民留言40余条。为规范该栏目运转及管理,经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湖北高院出台《湖北法院“院长信箱”栏目管理办法(试行)》,印发全省试行。
湖北法院“院长信箱”栏目系一个网民可以与全省各中、基层人民法院院长直接“对话”的新平台,与最高法院“给大法官留言”栏目湖北平台形成互通,形成湖北三级法院网络信访整体联动机制,对网民留言逐一建档、跟踪管理,切实帮助当事人答疑解惑,化解矛盾纠纷。
《湖北法院“院长信箱”栏目管理办法(试行)》共三章十二条,从栏目宗旨及目的、办理原则及要求、主管及责任单位、任务及办理流程、考评机制及奖惩办法等方面予以规范。确立了栏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网上受理、网下处理、网上回复”的办理原则和流程。湖北高院信访工作处是栏目主管单位,全省各中、基层法院及其信访部门是栏目责任部门和具体承办单位,全省各中、基层法院信息管理部门是栏目协助单位。该栏目为全省各中、基层法院院长设立专用账号,由栏目后台统一管理、分散执行,并要求各级法院指派专人作为栏目管理员,协助院长回复、处理、协调、交转、督办网民留言及省法院交转的留言。该栏目实行限时回复制,对网民反映的问题及诉求,要求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办理结果;信访诉求较为复杂的,要求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办理进展,并及时更新办理进度。(转自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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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2.2014 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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