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渐近家政投诉增多 消协提醒消费者谨慎选择
春节渐近,人们开始忙着收拾家。1月16日,太原市消协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选择家政要谨慎。
市消协接到的家政投诉问题主要有:在家政公司办理了会员卡,最近打电话预约时才发现公司已人去楼空;在楼道里看到小广告打电话预约时,经营者总说近几天排满了,让过几天再打,可当消费者按约定时间再打过去时,经营者还是说忙,排不上,有的连电话也不接;预约成功后,在约定好的时间却等不到工人,即便有人来打扫也是马马虎虎;打扫结束后消费者检验完签字,第二天发现玻璃上有划痕或打扫得不干净,经营者不认账,导致责任不好认定;打电话时才被告知预付卡在腊月后不能使用,消费者认为办卡时并未告知,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消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其第三款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针对上述投诉,市消费者协会特此提醒广大消费者,选择家政服务时,一定要选择正规的、有经营资质的、服务和制度完善的公司;不建议办理预付卡,尤其是预存较多的,最好按次付费;提前电话联系安排好时间预约,尽量错开高峰期;预约时要选择给工人购买了人身保险的家政公司,以免出现纠纷时承担不必要的损失;认真阅读服务条款或者合同,尽可能将条款细化;接受完服务后,要认真检查结果,有疑问当场提出,以免事后分不清责任;不要与家政服务人员“私约”,避免出现问题后难维权;不要轻易向家政服务公司交纳“定金”“押金”之类的费用,如需交纳,一定要签订书面协议;向家政公司索要发票、留存协议,如发生纠纷,应先与提供服务的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消协或有关行政部门投诉,也可向法院直接起诉,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