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筑牢国家治理之基

07.07.2014  13:07

中共中央政治局近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会议提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财税体制在治国安邦中始终发挥着基础性、制度性、保障性作用。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是一场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深刻变革,是立足全局、着眼长远的制度创新。就相关话题,记者采访了财政部部长楼继伟。

目标: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记者: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统一完整、法治规范、公开透明、运行高效,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可持续的现代财政制度。如何理解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

楼继伟: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财政制度安排体现着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中央与地方等诸多方面的基本关系,深刻影响着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国防等领域,财税体制在国家治理中始终发挥着基础性、制度性、保障性作用。古今中外实践表明,人类国家史上的每一项重大变革,无不渗透着深刻的财政原因。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增长由高速向中高速的换挡期、从中等收入国家向高收入国家跨越的关键期、改革发展由经济社会向“五位一体”统筹协调的转换期,中长期的“三期叠加”,使财政运行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从大的趋势看,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共风险持续增加,国家治理复杂性加深,政府职能逐步拓展,越来越需要强大的财政来支撑国家治理、保障政府履行职能,为市场经济有效运转提供服务和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因此,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迫切需要,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建立健全现代国家治理结构、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只有财税体制改革取得根本性突破,才能为实现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和“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提供政策导向、物质基础和财税制度保障。

思路:统筹协调 把握节奏

记者: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和原则是什么?

楼继伟: 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围绕三中全会《决定》明确的六句话、24个字展开:一是完善立法。树立法治理念,依法理财,将财政运行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二是明确事权。合理调整并明确中央和地方的事权与支出责任,促进各级政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尽其能。三是改革税制。优化税制结构,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完善地方税体系,坚持清费立税,强化税收筹集财政收入主渠道作用,改进税收征管体制。四是稳定税负。正确处理国家与企业、个人的分配关系,保持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基本稳定,合理控制税收负担。五是透明预算。逐步实施全面规范的预算公开制度,推进民主理财,建设阳光政府、法治政府。六是提高效率。推进科学理财和预算绩效管理,健全运行机制和监督制度,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具体实施时应坚持以下原则:第一,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第二,发挥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第三,兼顾效率与公平,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第四,统筹当前与长远利益;第五,坚持总体设计和分步实施相结合;第六,坚持协同推进财税与其他改革,形成合力、顺利推进。

路径:三大任务有序推进

记者: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2016年基本完成重点工作和任务,2020年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那么,请问,这次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有哪些?

楼继伟: 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着眼全面深化改革全局,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的“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完善税收制度、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三大任务,有序有力有效推进。

第一,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主要从以下7个方面推进改革:一是建立透明预算制度。除涉密信息外,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预决算。二是完善政府预算体系。研究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一般不采取挂钩方式。政府的收支要全部纳入预算。三是改进年度预算控制方式。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四是完善转移支付制度。逐步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所占比重。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五是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硬化预算约束,预算未安排事项一律不得支出。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严肃财经纪律,严格财政资金分配使用的监督问责,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六是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依法建立以政府债券为主体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严格限定举债程序和资金用途。推行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建立健全考核问责机制和探索建立地方政府信用评级制度。七是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明确清理规范政策,严禁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体系。主要包括:一是推进增值税改革。营改增继续扩大范围,适时完成增值税立法。二是完善消费税制度。调整征收范围,优化税率结构,改进征收环节,增强消费税的调节功能。三是加快资源税改革。推进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逐步将资源税扩展到水流、森林、草原、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四是建立环境保护税制度。按照重在调控、清费立税、循序渐进、合理负担、便利征管的原则,将现行排污收费改为环境保护税,进一步发挥税收对生态环境保护的促进作用。此外,还要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由人大常委会牵头,加强调研,立法先行,扎实推进。同时,探索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抓紧修订《税收征管法》等。

第三,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主要包括:一是在坚持现有中央地方收入格局大体不变的前提下,根据税制改革推进情况,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二是合理划分各级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适当强化中央的事权和支出责任。(记者 杨 亮)

(原载于2014年7月4日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