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中勇当开路先锋——专访山西省委书记骆惠宁
新华社太原3月19日电 题:在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中勇当开路先锋——专访山西省委书记骆惠宁
新华社记者于振海、陈忠华
党的十九大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已由试点工作转向全国推开。山西作为先行试点省市之一,将如何推动改革向纵深发展?新华社记者就此采访了山西省委书记骆惠宁。
记者: 作为先行试点省,山西是如何推进改革的,取得了哪些成效?
骆惠宁: 山西坚持把监察体制改革作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的实际行动,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中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有力指导下,省委全面扛起主体责任,省市县三级党委书记当好“施工队长”,按照党中央确定的蓝图精细组织施工。经过转隶组建、建章立制、评估深化三个阶段,着力推动机构整合和人员融合,加强纪法衔接、法法衔接,实现顺畅高效运行,高质量完成了改革目标任务,制度优势正在转化为治理效能。
一是强化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从组织形式、职能定位、办案程序上实现由“结果领导”走向“全过程领导”,保证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决策权、审批权、监督权,促进了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有机统一。二是建立了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纪委与监委合署,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互补,监察机关权威性、独立性明显增强。监察程序与司法程序有序对接,监察机关与司法执法机关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形成监察权有效运行机制。山西三级监委成立以来,12项调查措施全部得到规范使用,全省移送案件,检察机关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用时均远少于法律规定的时限。三是实现了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面覆盖。改革后,全省各级纪委监委监督监察对象增加了18.74%,实现了由监督“狭义政府”到监督“广义政府”的转变。四是提升了区域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改革有力促进了全面从严治党及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全省内生动力和外部形象都发生了深刻变化,呈现出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互促共进的良好局面。
记者: 下一步山西如何继续深化探索,更好发挥“试验田”作用?
骆惠宁: 从山西来讲,前期成效只是长征第一步,试点全面推开对我们提出了新要求,必须树立问题导向,继续先行先试,不断补“短板”、填“漏洞”、疏“堵点”、解“难题”,敬终如始深耕细作“试验田”,探索创造可借鉴经验,把改革成果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我们出台了《山西省进一步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对持续深化改革作出了部署。总的安排是以今年9月中央全面总结试点工作倒排工期,分“三步走”:第一步聚焦拓展延伸,重在为制定监察法和修改相关法律进一步提供实践支撑;第二步聚焦依照监察法开展监察,重在对表对标,推进纪检监察工作法治化进程和水平;第三步聚焦对监察法实施后的工作进行“回头看”,重在全面分析和提高质量。
我们提出着力在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继续抓好对有关问题的探索实践,推进执纪与执法协调衔接、制约制衡,推动监察机关全面履行职能职责,完善内控机制、加强自身建设,解决改革试点发展不平衡问题,以信息化手段提高监察效率,激励创新探索、注重学习借鉴等八个方面做足“深化”文章。目前,各项工作正有序深入推进。
记者: 山西如何在深化改革中进一步完善党领导反腐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
骆惠宁: 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全过程领导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是坚持党对一切工作领导的本质要求,是标本兼治推进反腐败斗争的客观需要。我们在深入研究基础上,制定了实施意见。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把推进“三化”作为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着力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主体责任体系,着力构建统一领导、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着力提高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管党治党责任的政治觉悟和能力,把反腐败领导权牢牢抓在手上。
省市县三级成立反腐败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健全各级党委每年对全面从严治党进行集中统一部署、各级党委常委会及书记专题会不定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级党委反腐败领导小组不定期研究反腐败工作、各级党委常委会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情况、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年听取同级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党组和纪委监委全面从严治党情况报告、下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向上级党委全委会述职述廉、实行反腐败专项重点工作备案制度、实行反腐败工作重要事项报告和批准制度、实行对被巡视巡察党组织政治生态定量定性评估制度、实行反腐败形势民意调查制度等十项工作机制。各级党委书记要扛起首责主责全责,确保全过程挂帅、全方位领导,以永远在路上的韧劲,努力实现山西政治生态持久的风清气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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