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要求深化“四风”突出问题整治 防止反弹回潮

13.06.2014  09:59

    近日,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在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中深化“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紧紧扭住“四风”突出问题不放,继续深化专项整治,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取得人民群众满意的成效。

  《通知》要求,持续推进七项专项整治任务落地生根。坚持镜头不换、力度不减,坚决整治文山会海、检查评比泛滥,整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整治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整治超标配备公车、多占办公用房、新建滥建楼堂馆所,整治“三公”经费开支过大,整治“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整治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深入整治“会所中的歪风”。已经开展整治的单位,要锲而不舍、持续用力。特别要针对“四风”问题“隐身”“变种”、反弹“回潮”的现象,真改实改彻底改;还没有开展的单位,要迅速行动,细化任务,突出重点,一项一项改起来。在不折不扣落实中央规定的同时,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结合实际确定专项整治“自选动作”,有什么问题就整治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整治什么问题,做到现实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一起解决,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一起解决,重点单位、重点人群的问题和整个面上的问题一起解决,班子的问题和班子成员个人的问题一起解决。

  《通知》强调,把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问题作为反对“四风”和专项整治的重要内容,出重拳、用实招,不达目的决不罢休。要严肃整治群众办事难问题,着力解决庸懒散拖、推诿扯皮、吃拿卡要,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坚决纠正对待群众态度生硬、口大气粗,对应给群众办的事情推三阻四、拖着不办、相互“踢球”;坚决纠正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涣散,迟到早退、随意离岗,甚至工作时间打牌娱乐,群众办事找不着人;坚决纠正办事程序繁琐、审批手续繁杂,政策规定不透明、宣传解释不到位,告知事项说半句留半句,让群众来回跑。严肃查处暗箱操作、权力寻租,收回扣、拿红包,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集中治理执法不公,搞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问题。要严肃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着力解决巧立名目,超标准、超范围、超期限收费、罚款,违反规定强行向服务对象搞集资捐助、摊派费用等问题。坚决纠正执法监管部门以罚代管,滥用自由裁量权随意罚款,不给或少给票据,利用工作之便搞搭车行为和捆绑服务。集中治理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等公共服务行业违规收费或变相收费;集中治理政府有关部门指定各类服务性机构垄断经营,高额收取咨询费、认证费、检验费、鉴定费、评估费、代办费,搞借权营生、利益输送等问题。要严肃整治落实惠民政策缩水走样问题,着力解决落实惠民政策不公开、不公正,不及时、不到位,群众应得的实惠没有得到得全等问题。坚决纠正在城乡低保工作中错保漏保,徇私舞弊,搞人情保、关系保、重复保。严肃查处在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确定、城镇保障性住房分配中把关不严、违规操作、谋取私利;严肃查处发放农机具购置补贴、种粮补贴等强农惠农政策操作中弄虚作假、以权谋私。坚决纠正在救灾救济物资发放、特困群体救助等工作中处事不公、优亲厚友等问题。要严肃整治拖欠群众钱款、克扣群众财物问题,着力解决党政机关、干部对群众欠账不付、欠款不还,“打白条”、耍赖账等问题。坚决纠正不按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征地拆迁补偿款;严肃查处滞留截留、抵扣挪用、虚报冒领、套取侵吞各种补助资金。集中治理拖欠群众餐饮费、租赁费、供货款和农民工工资等问题。

  《通知》要求,以“准狠韧”劲头打好专项整治攻坚战。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发扬钉钉子精神,采取务实具体的有力措施,动真碰硬、集中攻坚,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一抓到底、见到实效。要项目化推进,对照专项整治各项任务,特别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问题,结合实际确定重点整治项目,制定具体方案。每个项目都要明确目标要求、牵头单位、责任主体和进度安排,细化推进措施,做到定一项改一项、改一项成一项。建立整治项目责任制,将地区、部门、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与领导干部个人责任联系起来,与人对应、与事对应,与具体部门和单位对应,使整治项目具体落地,防止“空对空”。要认真自查自纠,每个单位、每个领导班子和每名领导干部,都要对确定的整治项目进行自查,查清楚问题的具体表现、严重程度,区分轻重缓急,列出整治清单、建立整治台账。本着“说清楚”、“交明白账”的原则,明确哪些是班子要改的问题、哪些是个人要改的问题,领导班子要主动认领,领导干部要敢于负责、对号入座,一项一项查,一人一人清,一个一个纠。实行销号式管理,对正在整治的要严格标准,一改到位;对整治迟缓的要查明原因,督促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对尚未整治的要传导压力,明确时限,抓紧改起来。要上下联动整治,省、市、县党委要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整治问题,逐级梳理分析,对发生在基层、根子在上面的问题,要自上而下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建立系统联动整改机制,确保快速回应、及时解决群众诉求。政法、教育、民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卫生和计划生育、海关、税务、工商、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林业等行业系统,要结合部门职能职责,进一步明确整治具体任务,以上率下、带头整治,指导推动本行业本系统整治工作逐级向下延伸,真正落实到基层。要善于从基层单位反映的情况中发现问题,认真研究具体办法和措施,努力从源头上加以破解。要加强第一批和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的相互衔接,把推动第一批单位整改落实与解决第二批单位突出问题结合起来,第一批单位要主动“认账”并着力解决第二批单位反映的突出问题。要坚持群众参与,通过情况通报、新闻发布、公示等形式,公开整治项目、过程和结果,把政策规定交给群众,让群众充分知情,全程接受群众监督。市、县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开展专项整治的情况,要带头向群众公开并作出承诺。专项整治的效果,可通过政务热线、行风监督、民主评议、民意调查等方式请群众评判。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整治项目,要及时向群众通报各有关单位整治的情况。要强化正风肃纪,通过巡查抽查、专项检查、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及时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特别是对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等典型案例,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对整治中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的单位以及顶着不办、拖着不改的人和事,要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通知》强调,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的领导和督导。各级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认真履责、紧抓不放。省(区、市)党委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领导,及时通报市、县和行业部门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层层落实责任、传导压力,督促检查抓好落实。市、县党委要定期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专题研究,一项一项盯紧抓实,确保各项要求真正落地,决不能搞成“半拉子工程”。有关行业系统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负有重要责任,党组(党委)要成立专门工作班子,针对行业不正之风问题,狠抓专项整治。各级一把手要把专项整治工作抓在手上,亲自审定方案,强力推动落实,切实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级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总体谋划、工作推进和协调指导,明确专门力量负责专项整治,重点问题随时调度,难点问题集中会诊,整治情况定期通报。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总结推广专项整治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通报和曝光典型案例,强化舆论监督,形成倒逼机制,充分发挥引导和警示作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中央巡回督导组和各级督导组要把专项整治列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督导重点,对整治方案要严格把关,对落实情况要跟踪督导。要敢于“唱黑脸”、“当包公”,对专项整治工作不重视的,要约谈一把手;对避重就轻、不敢碰硬绕弯子的,要严肃指出,促其改正;对因涉及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自身利益问题整治工作推不动的,要督促上级党组织专项研究,责令限期整改;对在整治过程中华而不实、大而化之、作表面文章的,要严肃批评、严格追责、坚决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