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深入晋中吕梁长治检查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
4月28日至5月5日,省人大常委会周然副主任带领部分省人大常委、省人大代表,对晋中市、吕梁市、长治市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农业厅、省公安厅、省编办负责同志陪同检查。
省人大始终高度重视食品安全,2009年、2011年两次开展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2012年颁布实施《山西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2014年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题询问,有力推动了全省食品安全工作。
检查组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深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实地检查等方式,与一线执法人员、生产经营者和普通消费者进行了深入的交谈,比较全面地了解了我省贯彻实施新修订食品安全法的主要情况。
检查组指出,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全省各级各部门把学习好、宣传好、贯彻落实好食品安全法,放在全面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突出位置,抓住全员培训这个重点,让执法人员迅速掌握法律武器;抓住责任落实这个关键,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政府属地责任;抓住新法的新规定、新要求这个核心,综合施策,多措并举,集中整治突出问题,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同时,也存在监管体系不够完善、基层执法能力薄弱、检测检验能力不强、宣传不够深入等方面的问题,需要在今后工作中持续加强和改进。
检查组提出五点建议:一要强化宣传教育,推进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完善诚信管理制度,构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和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增强公众消费信心,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二要落实“四有两责”,夯实监督管理基础。各市县政府要将乡镇食品药品监管站建设放在突出位置,积极推进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重点解决执法车辆不到位的问题。实行“三合一”管理体制的县,要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岗位不减少、力量要加强。
三要提高检验能力,强化技术支撑。市级食品检测检验机构要完成食品重点品种主要参数的扩项认证。已设立食品检测检验机构的县,要理顺管理体制,落实场所、设备和人员;尚未设立食品检测检验机构的县,要落实检测检验机构。要落实专项检验经费,保障监督抽检责任落实。四要创新监管方式,加强风险防控。推行基层监管责任网格化、检查格式化、管理痕迹化、监管信息化的“四化”监管模式,强化基层监管部门对种养殖、生产、加工、销售、餐饮企业的日常监管能力。加强省、市、县三级监管信息化平台的互联互通和应用,实现监管信息可共享、监管过程可追溯。五要建立健全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及时修订《山西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加快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订和清理工作。(王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