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养法治新常态须有三种意识

02.11.2014  17:07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标志着我国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将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蓝图已绘就,目标在召唤,人民在期盼,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涵养法治新常态,关键在于各级领导干部严格依法办事,将“法律条文”转化为实施中的“效力”,避免法律悬空、制度空转,要做到这一点须具备以下三种意识。

规矩守法意识。中国有句俗话“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治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法律就是最大的规矩。各级领导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而应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担当起法治建设的责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宪法和法律高于一切”,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执法者必须公正执法和秉公办事,“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重点解决好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等问题,惩治执法腐败现象,才能确保法律公正、有效实施,牢固树立起法治权威。

公开监督意识。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这才是法治的力量所在,尊严所系。法国著名思想家孟德斯鸠指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公开可以为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经济社会事务的有效途径,监督是制约权力和遏制腐败的有效手段。要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法治全过程,建立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治制度。领导干部要进一步转变作风、改进观念,变关门操作为公开透明、封闭运作为全程参与,学会在纪律约束下用权,在社会监督下工作;执法者做到公开执法程序、公开执法过程、公开执法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将公开监督置于“阳光”之下。使管理者与群众之间相互信任、相互了解,得到全社会对法治的信心与信任。

人民至上意识。人民至上,就要牢固树立群众观念,为民服务思想,做到权为民赋,用权为民,也是领导干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重要体现。法治必须坚持人民至上的意识,要时刻明白领导干部的权力来源于人民的授予,意味着人民的信任与委托,必须用于为人民服务。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我国是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一切权力的主人,领导干部依据法定程序取得委托权力,并运用权力为人民服务。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因此,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要遵循合理合法的原则,必须经过合理授权在规定范围内行使,行使权力的方法、手段、步骤等程序应符合法律规定,违法违规行使权力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权力的行使要合理、合法、适当,权力的行使应该以公平性、合理性为基础,以正义性为目标。(湖南省永州市东安县人大常委会 唐明登)

责任编辑: 沈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