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大对贯彻实施《云南省涉诉特困人员救助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03.09.2014  11:56

  根据云南省人大常委会2014年监督工作计划,为进一步推动解决涉诉特困人员生活困难,维护涉诉特困人员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剖析原因、提出意见建议,促使《云南省涉诉特困人员救助条例》更好的贯彻实施,省人大常委会成立了《云南省涉诉特困人员救助条例》执法检查组,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百如带队,于2014年8月5日至8月14日,对我省贯彻实施《云南省涉诉特困人员救助条例》(以下简称《救助条例》)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组首先在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召开了汇报会,听取省人民政府及民政厅的综合汇报,听取省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和省公安厅专题汇报,听取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教育厅和省残联书面汇报。尔后执法检查组分赴玉溪市、楚雄州、红河州、文山州开展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在各州(市)县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查看行政执法机构和司法机构,查阅资料与台账,随机走访基层单位和涉诉特困人员的方式开展执法检查。在全面检查《救助条例》贯彻实施的基础上,重点对《救助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基本情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涉诉特困人员救助工作,民政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财政、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教育等有关部门和残联等社会团体实施或协助开展涉诉特困人员救助工作的情况;省民政厅和各州、市人民政府确定涉诉特困人员救助标准的情况以及全省涉诉特困人员救助资金筹措、管理、审批、发放和监督情况;《救助条例》颁布实施前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变化情况;贯彻实施《救助条例》过程中遇到的主要问题和困难,改进执法工作的措施、意见和建议五个方面进行了检查。

责任编辑: 张学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