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关于规范消防产品监督抽样工作的通知

02.09.2014  21:55
 

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关于规范消防产品

监督抽样工作的通知

各市公安消防支队:

根据部局《集中整治消防执法腐败问题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总队决定对消防产品监督抽样工作进行规范和整治,改进执法工作作风,有效净化市场环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照《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及《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的要求,建立日常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查相结合的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对于关键性能无法进行现场判定及合格率较低的消防产品要及时抽样送检。

二、加强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总队每月将各支队录入“消防监督管理系统”执法动态统计中的相关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及消防产品检验情况进行统计对比。并根据每月统计情况,定期实地查看是否使用合格装修材料和消防产品,其中消防产品监督检查重点为防火门、消火栓、消防水枪、水带、 

应急照明灯或疏散指示标志、灭火器、防火阀、外墙保温材料等八大类。

三、在对建筑内部装修材料与消防产品检查过程中,各基层单位应从实际情况出发,严格执行抽样数量要求,样品数量应根据被检查的产品品种、基数合理确定,避免出现与工程规模不符的超额抽样现象,在保证监督检查工作有序开展的基础上最大限度提升社会满意度。

四、建筑内部装修材料的抽检工作继续严格按照《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开展。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同时废止《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内部装修材料和消防产品监督抽样工作的通知》(晋公消办〔2014〕63号)。

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 

2014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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