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产品及建筑内部装修材料送检须知

02.09.2014  17:51
 

消防产品及建筑内部装修材料送检须知

1、送检单位需携带资料:

(1)由当地消防支队或消防大队填写完毕的《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单》或《建筑内部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告知单》,其中《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单》需有被抽样单位公章或者手印;

(2)送检样品:必须由当地消防支队或消防大队封样、粘贴封条,且应与《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单》或《建筑内部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告知单》中要求的样品种类、规格型号及相关信息一致;

(3)需根据《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单》(或《建筑内部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告知单》)中的内容,在受理大厅与山西省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签订检验合同(一式两份)。

2、收费依据:

严格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下发《关于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价费字[2013]9号)的收费标准。

3、检验报告的发布及领取:

自送检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防火门需3个月)出具检验报告,届时可在当地消防支队或质检站受理大厅领取,领取时需提供领取人身份证和发票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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