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农民报:省消协公布今年第3号消费警示:购买农资产品要“五查五看”

20.03.2015  17:48

      本报讯 (记者 白慧磊)3月12日,省消费者协会公布了2015年第3号消费警示。
      当前,农资市场呈现出一片忙碌的景象,农资市场却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广大农民消费者的法律意识淡薄,二是一些不法经营者采取虚假的宣传手段,出售一些伪劣农药、化肥、种子等商品,广大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为了更好地保护广大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省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农民消费者,在购买农资时要“五查五看”。
      一查相关证照,看是否有合法经营(营业执照、农资经营许可证)。农民消费者在购买农资时,尤其是农药、化肥、种子,首先要看经营者的是否有营业执照及相关的经营许可证,不要购买没有任何资质的经营者销售的农药、化肥、种子农资产品。
      二查农资产品包装,看是否规范。标签是否完整,有无合格证、厂名厂址、使用说明、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不购买来历不明的产品。
      三查农资产品说明书,看使用范围和方法。在使用农资产品前,要认真阅读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产品的使用说明书,弄清适用范围和禁用事项以及正确的使用方法,做到科学使用,不要只依赖经营者的介绍。
      四查购买发票,看是否有购物凭证。将自己所购农药、化肥、种子农资产品的日期、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等主要项目填写清楚,要向经销商索取购买发票并妥善保管,依据备查,要拒绝经营者的只签名没有公章的字条。
      五查规范经营,看是否留存样品。在使用农资产品的时候要有少量的留存样品和外包装,这样如果出现了质量问题,好拿样品到相关部门进行检测,可以凭外包装、样品和发票等向有关部门投诉,以利于更好地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