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消协发布消费警示 尊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权
14.10.2015 17:07
本文来源: Sxgov.Cn
太原市消费者协会9月28日发布第16号消费警示:尊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权。
近日,太原市消费者协会接到多件消费者投诉,称在购物过程中,受到了经营者不同程度的辱骂、搜身等行为,自身人格尊严受到了侵害。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这同时也是经营者的义务。第二十七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同时,《消法》对这一行为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2014年施行的新《消法》中又进一步规定:经营者有侮辱诽谤、搜查身体、侵犯人身自由等侵害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权益的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视情节严重程度,经营者还会受到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太原市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购物、旅游时一旦发生争执,应冷静思考,最大程度掌握证据并及时向消费者协会或有关部门反映,要学会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切不可冲动。也特别警示经营者,应诚信经商、守法经营,尊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相应的惩罚。(记者杨帆)
本文来源: Sxgov.Cn
14.10.2015 17:07
山西非遗青年说暨非遗展示体验活动举行
五四青年节当日,太原新闻网
我省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和山西省气象局6月8日18时5太原新闻网
特色民宿有点火 暑期“情怀经济”催热特色民宿
田园情怀、窑洞情怀、大院情怀……如今,太原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