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大举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正案草案立法听证会
“条例修正案草案中关于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的条款设置,合理性、可操作性如何?”、“对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信息的方式等作的规定是否合理、可行?”、“关于消保委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投诉的办理程序,现有条款的操作性和便利性如何?”9月2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正案草案立法听证会,围绕上述三大修正案草案立法中的焦点问题,公开遴选产生的18名听证陈述人有序表达观点、直抒己见,听证人与陈述人、提案人代表展开积极互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殷一璀出席会议。
据了解,今年3月15日起施行的新《消法》对有关条款作了修改,进一步完善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在这一背景下,市人大常委会及时启动了修改《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立法程序,其目的就是为了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本市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水平,更为有效地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伟介绍,参与此次听证会的18名听证陈述人,都是按照听证规则,通过公开报名,经遴选产生。他们中有各个年龄层次、各种职业背景的消费者,有来自不同行业的经营者代表,以及有关专家、律师、新闻记者和消费维权工作者等。
议题一:修正案草案细化了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确认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的商品范围、确认程序,细化了退货商品的完好性要求,听证其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如何?
据了解,条例修正案草案中在上位法基础上,细化了不宜退货的商品范围,将“商品完好”明确为“不污不损且不影响再次销售”。“何为不影响再次销售?这样的设置是否合理”,听证会上,消费者代表与经营者代表观点各异,形成意见交锋。
陈述人程小勇指出,对于退货商品的完好性,现行规定“不污不损、不影响再次销售”判断标准不一,容易引发争议。不污不损是指商品本身,还是包装、配件?经营者代表李飏认为,商品种类成千上万,产品性质千差万别,退换货的标准设定不宜一刀切。他指出,比如电子商品,手机、电视在试用后就会在商品中留下使用记录,难以擦除使用痕迹,如果可以无理由退货,其实是对下一个消费者的不公平。而包装精美的商品在拆除包装可以退货也值得商榷。陈述人王海波则提出,不拆开、不使用怎么知道商品的好坏?如果拆开包装就算影响二次销售,不良商家会将有质量问题的商品趁机进行销售。他还建议,应该给这些退货的商品标上“不得再次销售”,使不良商品不能继续销售。消费者代表雷国兴也持相同观点:由于条例修订案草案对“不影响再次销售”的概念界定不明晰,容易给经营者留下口实,在实际退货中,经营者可以借此为由搪塞消费者。
议题二:修正案草案对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信息的原则、方式以及建立信息保密和管理制度等作了规定,并对经营者向消费者发送商业性信息作了限制,这些规定是否合理、可行?
据介绍,修正案(草案)在消法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两方面规定:一是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要明示收集和使用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征得消费者同意。二是要建立健全信息保密和管理制度,并要求,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对此,听证陈述人普遍认为这一规定切中社会热点乱象,但现有法规偏软,刚性不足。
陈述人钱翊樑指出,目前修正案草案中指出的大多是“应该做什么”,而关于“不该做什么”的禁止性条款较为欠缺,同时,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法规也未设置惩戒性条款。他建议增加一条:未经消费者本人同意,经营者不得披露消费者任何信息;对随意泄漏消费者个人消息的行为应加以制裁;同时,要追踪到信息的终端,并加以限制。陈述人田雨则提出,由于要求提供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的商家众多,消费者信息泄露后往往无从考证是哪家经营者泄露的,也就无从维权,希望法规能够进一步细化。
议题三:修正案草案规定了消保委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投诉的职责及办理程序,其操作性、便利性如何?
听证中,不少陈述人指出,尽管修正案草案详细罗列了处理消费纠纷的几种途径,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缺乏强硬条款的支撑,除了诉诸司法,无法对拒不履行赔偿义务的经营者采取制裁措施。而司法途径的高昂成本往往使不少消费者却步,长期以往,影响了正常的市场秩序。陈述人王海波指出,处理消费者投诉时,行政管理部门和消保委的职责有区别,可能影响处理效率。消保委处理纠纷的能力和效力较高,建议提高其威信,某些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小额纠纷可由消保委独立处理。陈述人陈洪则建议,应当明确在消费争议已由其他消费组织受理或调解情况下,消保委应介入、协助调解。此外,消费者除了向消保委和有关部门投诉以外,其他消费组织也有权受理。
听证会上,市人大常委会领导指出,此次听证增强了全社会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过程的了解和参与,听证的过程又成为了凝聚各方共识、普及法律知识、强化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下一阶段,市人大常委会将认真汲取今天听证会上各位陈述人的意见以及社会各界的智慧,努力将这部法规修改好、完善好,让广大市民真切感受到这部法规对推动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产生的实实在在的功用。
值得一提的是,作为践行开门立法的举措之一,本次听证会在公开透明方面又向前迈进一步,由上海广播电视台法制天地频道进行了电视直播,上海广播电视台东广新闻中心进行了广播直播,上海人大公众网、东方网、看看新闻网进行了网络视频直播,“上海发布”进行了微直播。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钟燕群、蔡达峰、吴汉民、洪浩、薛潮等出席会议。(詹顺婉/文 刘定传/图)
责任编辑: 马冬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