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购物持续升温 旅客入境关税如何征缴要清楚
随着广大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出国经贸、文化交流以及旅游度假等活动日趋频繁,据统计,2015年我省进出境人员达40.74万人次。其中,绝大多数人会借机在国外购买大量的商品,然而,由于不了解海关出入境监管法规和政策,违规携带国家明令禁止、限制或超出自用合理数量的物品进出境,给海关现场执法带来困扰,也给旅客本人带来麻烦及高额的购物成本。
回国时何种情形需要缴纳关税呢?太原海关工作人员表示,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合理数量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海关予以免税放行。
另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通知》最新规定,居民旅客入境时可在维持居民旅客进境物品5000元人民币免税限额不变基础上,允许其在口岸进境免税店增加一定数量的免税购物额,连同境外免税购物额总计不超过8000元人民币。这意味着,居民旅客在海外购物价值未超过5000元人民币,免税。还可在国内机场的免税店购买不超过3000元人民币的商品,同样免税。
但需注意的是,居民旅客若携带电脑、摄像机等贵重物品出境时,一定要填申报单。若出境时没有申报,“返回”入境时则会被视为“海外品”视商品价值征税。
携带物品总价值超过5000元人民币,如何征税呢?依据许多游客的“购物清单”规律,海关工作人员列出了税额清单,计算机、照相机、金银、食品饮料、玩具、家具等,税率为15%;衣帽服饰、护肤品、摄像机、自行车等,税率为30%;彩妆、香水、高档手表等,税率为60%。
为逃避关税,少数旅客入境时会把商品偷偷藏起来,其实,这一做法已经违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有关规定,藏匿、伪装等逃避海关监管的行为涉嫌走私,经查实的,将没收涉案物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