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州新举措规范招投标市场

03.07.2014  12:55

  第一,进一步规范工程招投标。一是建设工程项目中标公示期间,加强对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的审核。二是对中小型房屋建筑且工艺不复杂的房屋建筑、市政工程项目,规定招标时不设业绩条件,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技术标评审采取通过式并不计入总分,商务标推行评标基准价抽签法。第二,规范项目负责人管理。对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中标不能开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或提供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合格的竣工报告,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可承接新的工程项目。第三,建立工程项目履约保函额度浮动机制。工程项目履约保函担保额度按照工程实施进度实行动态调整,工程完成地基基础的,保函额度可减少35%,工程完成主体的,保函额度可再减少35%。

来源:中国建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