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测土配方施肥项目示范用肥进行集中采购的通知
太原市农业委员会文件
并农土肥发[2015]1号
关于测土配方施肥项目示范用肥进行集中采购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委、农技中心:
“测土配方施肥”从2009年在全市推广应用以来,做了大量的试验示范工作。在此基础上,今年春播前完成了太原市测土配方施肥服务系统(网络版)的上线工作,今后的重点和难点是配方肥的进村入户工作。农业部批复的2014年和2015年实施方案,加大了村级配方肥应用示范区建设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典型示范区的建设力度,对示范区建设补贴部分肥料。因项目是以县为实施单位,单个项目单位分开采购需要的数量小,厂家生产成本高,价格优惠小,不利于配方肥的大面积推广应用。根据农业部实施指导意见中“各级农业部门要科学制定并发布区域性的农作物施肥配方信息,加强农企合作和产需对接,引导和扶持构建配方肥产供施服务网络,创建标准化配方肥服务点,逐步形成以科学配方引导肥料生产,以连锁配送方便农民购肥,以规范服务指导农民施肥的机制”的要求,今年进行全市统一采购,以保证肥料质量和降低采购价格,并作为下一步配方肥产供施服务网络的合作企业。
由于目前项目资金还没有下拨到实施单位,春耕播种工作马上就要开始,所以,今年采取市级审核生产企业、各项目县从通过审核的企业中选取适合当地实际的生产企业,做好项目配方肥的采购与供应。
附件:太原市测土配方施肥项目配方肥生产企业评选办法
2015年3月30日
附件:
太原市测土配方施肥项目配方肥生产企业
评选办法
为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工作持续健康发展,规范配方肥生产、供应和施用,根据财政部、农业部《测土配方施肥试点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农业部《测土配方施肥试点补贴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太原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原则
评选工作坚持自愿申请、平等参与、公开透明、择优选用的原则。
二、评选办法
(一)须具备的条件
1、必须是合法经营,具有一定的社会信誉,证照齐全;
2、质量保证体系健全;
3、企业产品必须有一定生产规模和社会知名度。一般复混(合)肥企业年生产能力在5万吨以上,BB肥企业年生产能力在1万吨以上;
4、必须提供产品质量及优质服务承诺书。
(二)认定程序
1、发布公告。市土肥站根据有关规定在太原市农经信息网发布公告。
2、审核。市土肥站组织相关专家对参评企业进行评审。确定符合条件的配方肥生产企业。
3、签订协议。项目县(市、区)农委在确定的生产企业中根据自身情况选定生产企业,签订供肥协议。
4、认定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申报材料
企业申报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统一规格的申请表格;
2、提供工商营业执照,产品执行标准及合格证明,相关登记证,许可证照等复印件(交验原件);
3、企业产品应用单位证明;
4、企业产品质量和优质服务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