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法庭”送来司法温情

08.03.2016  10:38

 

通讯员吴凡

 

1月25日,春寒料峭。在坑坑洼洼的山路上,文水县法院南庄法庭全庭人员、法警等一行人驱车75里,经过一个多小时的颠簸,来到榆林学校,在这里拉开了文水县法院2016年巡回审判的序幕。

这是一起赡养纠纷案。70岁的赵某是南安镇榆林村人,丧偶16年,育有三个儿子一个女儿,现儿女均已成家。如今赵某年事已高,体弱多病,已丧失劳动能力,又无任何经济收入。从2007年开始,三个儿子拒绝赡养,他多年来一直由女儿接济生活。今年1月初,赵某走进了南庄法庭,要求她的子女支付生活费并解决居住问题。

南庄法庭庭长孙希亮接到案件之后,曾多次调解,但均收效甚微。因原告赵某年事已高、行动不便,若在法庭审理,对于赵某而言路途遥远且马上过年了老人尚无住处。考虑到这些因素,孙庭长决定在老人所在村开展巡回审判,既方便双方参加诉讼,又能对当地村民起到法律教育作用,通过审理该案,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庭长孙希亮认真听取双方的意见,当庭进行教育,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公民应尽的法定义务;使老人安度晚年、幸福生活,是作为子女的应尽义务。人到中年,上有老下有小,赡养老人能给孩子树个好榜样。故本院判决四被告每人每月给予原告生活费,按年龄从大到小每人轮流三个月确保原告的居住问题。关于原告请求的今后医疗问题待实际发生后另行处理。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一场积怨已久的家庭纠纷得到圆满解决。赡养纠纷属农村有代表性、多发性的民事案件,通过选取此类案件下乡开庭巡回审理,不仅减少当事人诉累,也保障了老人的合法权益,还起到了送法下乡及普法宣传的作用,更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和公开性。

 

责任编辑:武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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