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州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改革试点成效显著

10.12.2018  08:52

  本报讯(记者张晓敏 通讯员郭锋)9月14日,位于晋城市泽州县南村镇张庄村的一块面积30.29亩的集体建设用地,以租赁的方式入市,由山西久固混凝土有限公司投产预拌混凝土项目。交易后,村集体和村民可获得收益317万元。截至11月底,泽州52宗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成功入市,范围覆盖了全县17个乡镇,面积达到1736.32亩,土地成交总价款2.61亿元,村集体在土地使用期限内共可获得土地收益1.73亿元。 作为全省唯一承担农村土地制度试点改革的试点县,泽州试点入市面积位居全国前列,实现了入市途径、入市方式、入市用途的全覆盖和国有、集体土地“同权同价”,让群众有了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这项改革从2015年开始,在试点过程中,泽州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3条底线,围绕“入市主体、入市范围、服务监管、收益分配”4个核心问题,结合省情、县情实际,构建了“1+9+3”制度体系,内容涵盖入市程序、耕地保护、收益分配、村级组织管理、权益保障、风险评估等各个方面。

  3年来,以“试制度、试成效”为核心,泽州多项改革走在全国前列。

  在全国冶炼铸造强镇南村镇,通过将零星的建设用地复垦,调整入市,该入市地块救活了50多家企业,让农户收益翻了7倍,实现了铸造业的转型升级,而这块地也成为全国调整入市最大的一宗地。在镇域中心村,通过村庄整治和调整置换,以出让方式入市6宗住宅兼容商业用地,使得原来住户通过产权置换,改善了居住条件;外来户通过购买中心村的房屋,享受到了中心村便利的生活配套设施,满足了人们追求美好生活的愿望。同时,由于入市地块远离城区,购房人群以周边自然村村民为主,在探索通过市场机制引导城镇化建设的新路上,提供了有效的实践样本,解决了集体土地上建设住宅不得出售给非本集体成员的障碍。同时,完成3宗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抵押融资,抵押融资360万元,在确保国有、集体土地“同权同价”成效显著。

  入市收益如何分配是入市制度改革的核心,保障集体和村民合理分享和利用收益是入市制度改革成败的关键。泽州积极探索多元保障机制,让集体和农民真正分享到改革带来的切实利益,激发了改革新动能。他们的主要做法是,尊重集体意愿选择入市方式,通过保底分红、留置物业、保底分红+经营收益分成等多种集体收益分配方式,保证集体收益持续化、稳定化;采取平均分配、年终发放福利、统筹用于改善村内基础设施等多种收益分配方式,让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多渠道分享收益。

  省自然资源厅厅长周建春表示,通过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纳入国有建设用地市场进行公开交易,提高了资源配置效率,建立了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实现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保障了人民群众的权益,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