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目山西“两会”:为人大监督加把力
刚刚过去的周末,省城太原初逢入冬首场瑞雪。对大自然的欣喜仍自回味之时,这一周,我们又迎来全省人民政治生活中的大事: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和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在太原隆重举行。
一年来,我们的省人大代表和省政协委员们都在忙些啥?人民群众对“两会”有什么想说的话?省人大常委会为了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责,在“两会”前夕做出什么重要决定?在这里,我们特别推出专刊,为读者解疑释惑。
——解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的决定
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代表人民对其他国家机关进行的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监督。面对山西当前的新形势和新任务要求,人大监督应该如何加强?需要做何改进?就在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召开前夕,1月23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的决定》,记者对此采访解读。
意义重大作用积极
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当前,我省正处在重要历史关头,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异常繁重,肃清系统性、塌方式严重腐败问题的任务异常艰巨。面对这种严峻、复杂的形势,省委提出“净化政治生态、实现弊革风清,重塑山西形象、促进富民强省”的目标任务。
在这样的历史关头,需要不断创新和完善人大监督工作,加大人大监督力度。省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省委深入实施“六权治本”的重大决策部署,直面我省政治生态方面的突出问题,审议通过了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的决定。
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李仁和说,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以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为突破口,进一步促进“一府两院”公正司法、惩治和预防腐败、加快法治山西建设进程,无论是站在当前还是立足长远,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和积极的作用。
突出六方面监督促进权力阳光运行
决定共有11条,强调源头监督、全程监督、重点监督、跟踪监督,要求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六权治本”为核心,以加大监督工作力度为突破口,全力推进“一府两院”、公正司法,切实防止权力缺位、越位和失位,促进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具体来讲,决定突出了六个方面的监督。
一是强化对政府行政行为的监督。第一条强调人大通过立法,划清权力边界;督促政府依法确权,建立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人大围绕依法确权开展监督检查,真正实现公共权力法治化。第二条强调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的监督,对行政权力运行进行全程监督,防止权力滥用,促进阳光用权。
二是强化财经审计监督。第三条、第四条强调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等全部纳入审查批准监督范围,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建立健全财政资金支出绩效评价机制,防范腐败风险;注重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强化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监督,切实维护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的严肃性。
三是强化对 “两院”的司法监督。第五条强调要通过制定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司法工作办法、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对行政执法行为监督的意见和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监督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确保审判权、检察权及其他司法职权正确行使。
四是强化法律监督。第六条强调要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把人大和政府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确保国家机关权力在宪法法律范围内行使。
五是强化对人大选任人员的履职监督。第七条、第八条强调省人大常委会要制定对选举任命人员任后监督的意见,严格执行“一府两院”被选举任命人员宪法宣誓制度、履职报告制度,建立履职档案制度,增强被选举任命人员的宪法意识和人大意识;深入贯彻落实《山西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努力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六是强化人大监督实效。第九条至第十一条,强调努力解决人大监督存在的问题,反对形式主义,加强监督工作的跟踪问效;严格把好代表入口关,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支持和保障代表参加执法监督等活动;把人大监督与党内监督、民主监督等形式有机结合起来,构建优势互补、监督有力、富有实效的监督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