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请注意 十四类不文明行为将受到处罚

02.03.2018  09:51

  3月1日,《太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施行宣传活动举行。活动现场,市文明办发出“致市民朋友的一封信”,提出,随地吐痰便溺、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等十四类不文明行为将受处罚,其中最轻的罚款50元,重者将受到5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这十四类将受到处罚的不文明行为是:随地吐痰或者便溺的;随意倾倒或者丢弃垃圾的;使用高音喇叭、音响器材等发出超过国家标准的噪声,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在建筑物的阳台外、窗外、屋顶、平台、外走廊等空间堆放或者吊挂危害安全物品的;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的;在观看文艺演出或者体育比赛时,影响他人观看演出、比赛或者影响演出、比赛正常进行的;使用公共自行车加装儿童座椅,拆解、破坏公共自行车及其设备的;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露天烧烤经营的;在城镇道路、建筑物、构筑物、树木、市政及其它设施上涂写、刻画,擅自张贴广告、墙报、标语和海报等宣传品的;携带犬只进入禁止进入场所的;未按照规定为犬只束牵引带的;未及时清除犬只粪便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公司超量投放或者未及时清理违规停放自行车的。 市文明办希望广大市民朋友们认真学习、宣传、践行《太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知荣辱、明是非、讲文明、树新风,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办好2019年二青会,为争创全国文明城市,谱写文明开放富裕美丽太原新篇章作出新贡献。

《太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昨起施行
李新春出席宣传活动 我市各县(市、区)分会场同步举太原新闻网
太原市民注意了!今起 十四类不文明行为将受到处罚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太原市文明办了解到,太原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