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昌平法院首次在执行工作中引入心理疏导
作者:郭海丽 应义平 牟文洁
12月1日,已近隆冬的北京寒冷却阳光明媚。上午,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薛恩同与北京回龙观医院的心理咨询师郎俊莲来到昌平区回龙观镇的一个社区。今天,薛法官将为一对痛失爱女的年轻夫妇送去执行案款,并与心理咨询师一起现场进行心理疏导。
“谢谢薛法官!是法院让我们重新看到了生活的希望!”孩子出事后,陈先生夫妇一度意志消沉,迷茫绝望。接过薛法官递过来的执行案款,想到自己早早离去的五岁女儿,想到为女儿讨回公道过程中内心的各种煎熬,陈先生夫妇不禁掩面而泣。
陈先生夫妇原本有一个活泼可爱的女儿名叫小雨(化名)。2012年,小雨参加了北京某游泳运动培训中心(以下简称“培训中心”)开办的游泳培训班课程。不料,最后一次上课,小雨却在游泳馆内的温泉理疗池溺水,经抢救无效死亡。2015年10月,昌平法院依法判决培训中心赔偿陈先生夫妇死亡赔偿金、医疗费、丧葬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人民币98万余元,培训中心法人代表刘某、为培训中心提供游泳场馆的合作单位某温泉酒店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决后,原告与三被告之一的某温泉酒店公司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提起诉讼之前,我们找过三被告试图和解,没想到,后来他们干脆不出现了。案子判决后,2016年7月,我们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执行案件的承办法官是昌平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薛恩同。薛法官初为人父,面对申请人声泪俱下的陈述,他感同身受。立案后,薛法官多次尝试联络被执行人,并密切关注三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及动向,同时,向三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风险提示、报告财产令及被执行人财产状况表,责令其及时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并告知其迟延履行或拒绝履行之法律后果。经过持续跟踪查询,一直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薛法官多次反复联系,并几次到事发单位某温泉酒店公司走访,可三被执行人有的无法联系上,已不明下落;有的大门紧关,已闭门歇业;有的负责人避而不见,逃避执行。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2016年10月31日,薛法官突然发现在北京法院执行办案系统中显示被执行在某两个银行的两个账户中分别有一笔可供执行的存款。为核实该信息是否属实,薛法官和助理立刻驱车前往银行查询,成功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存款1 00多万元,其中包含死亡赔偿金、医疗费、丧葬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原本联系不上被执行人,我们几乎心灰意冷,现在能执行回来这笔钱,我们真是想都不敢想,太意外了!”陈先生抑制不住内心的激动,“到今天为止,这件事才真正在我的心里画上了句号。”
“虽然物质赔偿并不能弥补您二位的心理创伤,但希望你们早日出走心理阴影,重新振作起来。”接下来,薛法官与专业心理咨询师一起,从倾诉、宣泄、放松、调整等各个角度,为陈先生夫妇现场进行了心理疏导,帮助他们解开心结,积极面对新生活。
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引入心理疏导,是昌平法院近两年积极探索推广的一项工作机制。该院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发现,一些当事人由于心理遭受严重创伤、或需求长期得不得满足、或思想偏激等各种原因,容易产生焦虑、不安、狂躁、抑郁甚至对抗等情绪,为此,昌平法院专门与北京市回龙观医院建立了心理健康干预平台并形成常态化对接机制,借助精神卫生专家的专业力量,从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入手,促进矛盾的实质性化解和社会关系的根本性修复。目前,这项举措已经应用在民商事案件中,并化解多起纠纷。今天,考虑到陈先生夫妇痛失爱女,一度意志消沉,仅执行案款难以抚平其内心伤痕,执行法官特意邀请了心理咨询师对其进行了现场心理疏导。这也是昌平法院首次探索将心理疏导与执行工作相结合,既突出执行的“刚性”法律威严,又不失“柔性”的情感关怀。下一步将陆续在有需要的涉民生类执行案件中推广。
来源:中国法院网北京高院
责任编辑:侯成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