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法院首下裁定明确电子脚镣监管
19.12.2014 22:19
本文来源: 法院
本报上海12月18日电 记者孟伟阳通讯员敖颖婕 今天上午,在上海市南汇监狱内设的法庭上,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合议庭法官宣读对罪犯陈某予以假释的刑事裁定书,按照裁定书规定,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在陈某的脚腕部佩戴上电子脚镣。接下来的6个月,陈某将通过这一电子设备接受无间断的实时监管。
据悉,近年来,全国各地陆续开始在社区矫正中使用电子脚镣,但以刑事裁定书对监管主体和时间加以明确在国内尚属首次。
上海一中院审监庭副庭长屠春含介绍,将电子脚镣纳入假释案件审理程序并写入裁定书,主要是为了运用远程定位技术,加强对假释对象的监管,实现社区矫正与狱中改造的无缝对接。该院还与市社区矫正管理局刑罚执行处出台办法,就主要使用对象、拟假释罪犯佩戴意愿征求程序的设置、裁定书的表述以及擅自摘除、破坏电子脚镣的法律后果等作出详尽规定。(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侯成丽本文来源: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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