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城区法院法官集中学习《刑法修正案(九)》
09.11.2015 19:49
本文来源: 法院
本网讯(乔浩)《刑法修正案(九)》已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11月2日,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法官利用晨读时间集中学习了这部修正案的部分条款。
此次刑法修正案共有52处修改,比以往增加了很多新规定:微信、微博等互联网新生事物出现在《刑法修正案(九)》中,医闹、替考、袭警等社会事件也从以往的行政处罚转变为被追究刑事责任;除此之外,对拐卖妇女儿童、私藏恐怖主义图书等行为也有了更严格的规定,尤其是对扰乱法庭行为,给予更严厉的处罚。
刑法第309条规定,聚众哄闹、冲击法庭的;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参加学习的干警们纷纷表示受益匪浅,认为第309条的修改将原来简单、概括的行为作了进一步明确、严格规定,这对维护法庭秩序,依法保障司法工作人员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责任编辑:侯成丽本文来源: 法院
09.11.2015 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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