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城区法院:推行证人宣誓制度 证人出庭不降反增

05.06.2015  18:19

本网讯(陈文汇)“我向法庭宣誓:以我的人格及良知担保,我将忠实履行法律规定的作证义务,保证如实陈述,毫无隐瞒,如违誓言,愿接受法律的处罚和道德的谴责。”当审判长宣布传唤证人到庭时,证人走进法庭的证人席,面向审判庭高悬的国徽,作出庄严宣誓。在接受原、被告双方的询问,并陈述自己知道的情况后,在“作证誓词”签上了自己的名字,并按了手印,然后退出法庭——这是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审判庭今年多次出现的场景。

2015年伊始,该院实施以“庭审为中心”的审判运行机制改革,将证人宣誓制度引入到庭审中。为的是使证人能够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据悉,引入证人宣誓制度以来,已出庭作证达193案267人/次,出庭作证人数并没有先前预判的减少,反而有所增加。资深法官民一庭庭长孟刚表示,这项制度的实行,大大增强了证人出庭作证的责任感,提高了证人依法作证的意识,培养了证人的道德感,同时也使证人更具社会责任感和遵守法律的自觉性。最终给人们注入一种理念,即对法律的信仰和尊重。证人宣誓制度的推行,切实提升了案件质量和办案效果。

责任编辑:侯成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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