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淀法院探索犯罪大学生档案封存制度

29.12.2014  14:41

来源:京华时报 | 作者:张淑玲 张剑 裴晓兰 杨凤临

今年是全国法院少年法庭成立30周年。北京法院少年法庭工作起步于1987年,北京各法院多年来根据自己辖区情况探索特色机制和做法。

昨天记者了解到,辖区内高校云集的海淀法院,探索推出了“大学生档案封存”制度,适用于犯罪情节较轻的大学生,使他们步入社会时不再背负犯罪标签。目前,该法院已封存大学生犯罪档案百余份。

封存犯罪档案去除前科标签

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确定了未成年人档案封存制度。同年11月,北京高院发布《北京市法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档案封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犯罪时未满19周岁,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除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诉讼档案应当予以封存”。这种做法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消除前科给犯罪未成年人带来的不利影响,使犯罪未成年人在上学、择业过程中真正享受与其他公民同等的待遇,不受歧视。

辖区内高校云集的海淀法院,探索推出了“大学生档案封存”制度。据介绍,该制度适用的范围控制在初犯、偶犯,情节较轻、主观恶性不大,使用非监禁刑的大学生犯罪。此外,法院需到学校了解大学生状况,做足社会调查,看其一贯表现怎样,如果偷摸、打架、劣迹斑斑,就不会对其档案进行封存。

据了解,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承办法官就大学生犯罪案件判决后,须将判决书寄往大学生所在的高校、高校派出所或其户籍地所在的派出所,并由高校将判决书装进档案。然而,一旦判决书装进档案,大学生便背负其“罪犯”的标签。而符合“大学生档案封存”的案件,犯罪档案保留在其各自的案件卷宗里,保存在法院,不寄给高校,也不寄给大学生户籍地所在的派出所。

□对话

不违背“人人平等”原则

海淀法院实行了犯罪大学生的档案封存,但是这些大学生年龄都在18岁以上,属于成年人,这种做法是否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相悖?海淀法院又是出于哪些依据和思考来进行大学生档案的封存?带着这些疑问,记者采访了海淀法院未审庭庭长游涛。

京华时报:海淀法院封存大学生犯罪档案基于怎样的考虑?

游涛:海淀是教育大区,名校众多,学生云集。实际上自1992年始,海淀法院便开始思考封存大学生犯罪档案。初衷还是基于国情,一是独生子女政策,二是孩子们考上大学很不容易,父母省吃俭用大半生供出一个大学生更不容易。而大学生一旦有了“前科”,其毕业、就业就会有种种障碍,不能因其一次失足便终身背负“罪犯”标签。

京华时报:法律规定未成年人档案可以封存,但大学生都是成年人,对大学生网开一面,对其他成年人群是否不公?

游涛:探索大学生犯罪档案封存也不是我国首创,国际上很多国家实施有“前科消灭制度”,其适用于所有人,包括成年人。1985年我国便在北京签署了国际公约《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该规则就要求对少年犯罪档案严格保密,而且该规则还将适用范围扩大到了青年罪犯。大学生是从家门到校门,还没真正走入社会。女生不满20岁、男生不满22岁,在国际上被称为“年长少年”,还没有享受到像就业、结婚等真正的成人权利,心智还不成熟,所以我们不能一棍子打死,要给他一个站起来的机会。

京华时报:封存大学生犯罪档案,比例大吗?效果如何?

游涛:随着民办大学的增多,海淀法院一年能判四五十个案子,其中正规大学的案件为一二十个。到目前为止,封存数量为百余件。对于获得档案封存的大学生,法院和承办法官会予以跟踪,目前看,封存犯罪档案效果显著,大学生重新犯罪率低于1%,很难想象大学生带着“罪犯”的标签进入社会,在遭受拒绝和歧视等情况下,能取得这些成绩。

□案例

持刀伤人大学生现成房地产老总

来自东北农村的小孟(化名)在全国一重点高校读法律专业。小孟19岁时和几名同学在楼道里打扑克,因为说话的声音大,一名班干部拿着一根木棍来干预。班干部用木棍一下下敲着小孟的脑袋,说“声音小点儿,说你不听?我要教育教育你”。小孟因感到受辱,从宿舍拿了把刀,捅入班干部胸部。由于抢救及时,班干部没留下后遗症。小孟家属赔钱后,也获得了伤者家属的谅解。

案发后,承办法官尚秀云多次到学校走访调查,并了解到小孟成绩优异。鉴于小孟属于初犯、偶犯,家里赔了钱,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而被害人持棍挑衅也有一定责任,法官最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小孟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为使小孟能顺利毕业、就业,经向法院请示,尚秀云没向小孟学校及户籍所在地派出所邮寄判决书,而是将其保存在海淀法院。

没有“犯罪档案”的羁绊,小孟顺利从高校毕业。目前,其已成为当地一家房地产企业的老总。

为父治病而盗窃如今赴英国留学

在一重点大学学习生物专业的小旭(化名)家境贫寒,靠贷学金来读大学。大三下学期,小旭从一老乡口中得知父亲患上重病。为给父亲弄点钱,小旭盗窃了同学的笔记本电脑及衣物。将电脑卖掉后,小旭将5000元钱寄给了远在老家的父亲,衣服则留下自己穿。穿着衣服外出时,小旭被衣服的原主人认了出来。最终,海淀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小旭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当时学校规定很明确,判刑的学生,学校就不收了”,承办该案的法官王丽娟称,小旭所在专业的团委老师还表示,小旭家在边远山区,成绩优异,还准备考研究生,“学校也觉得非常可惜,一旦判决书装进了档案,小旭整个前途就毁了,我们要给孩子创造一个机会。”

最终,海淀法院封存了小旭的犯罪档案,如今小旭已在英国留学。

□相关链接

北京法院少年法庭工作起步于1987年,时至今日,全市三级22家法院中已有20家取得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编制。2013年,北京高院在全国高级法院中率先成立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

据统计,1987年至今,北京法院共判处未成年罪犯39600余人,有10200余人被判处了非监禁刑,占未成年罪犯总数的25.8%。此外,全市法院已累计对170余名特困涉诉未成年人给予了总计90余万元的救助。许多未成年人受助后深受感动,发愤图强,其中,有20余人考取大学或中专技校,还有30余人顺利走上工作岗位。

一中院:开通官方微信、微博,录制网络公开课,拍摄微电影等方式,为家长送去教子育儿的理念和方法。借此,通过家庭教育,不断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目前,亲子教育的成功经验已在全市推广。

市二中院:2006年12月成立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改变了以往少年审判庭单独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模式,将涉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案件也纳入少年审判庭审理案件范围。

东城法院:引入“社会调查”制度,形成综合性报告,全面客观反映失足少年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的综合情况,以便对其准确适用强制措施、量刑和实施教育、矫正。

朝阳法院:2013年5月创立“法律阳光工作室”,至目前共对9个案件中的10名未成年被告人进行了心理抚慰,并对在教育、与孩子沟通方面存在问题的父母等进行了心理疏导、监护教育,帮助8名少年犯顺利回归家庭和社会,2名被害人走上正常生活。

房山法院:2012年8月与有关机构联合开展共建,引入集物质帮扶、精神指导于一体的“泉计划”救助项目。至今“泉计划”已运行两年多,共对10名未成年学生长期救助,去年还有一名学生考入了重点大学。

 

门头沟法院:引入专业司法社工,对未成年被告人开展审前社会调查和判后跟踪帮教后,该区非京籍未成年被告人的缓刑适用率由之前的30%跃升至65%,有效推进了对不同地区未成年被告人的平等、全面保护。

责任编辑:侯成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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