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曲法院办结首例涉外案件的委托送达

02.06.2015  20:12

本网讯(金有成)近日,阳曲县人民法院首次接受台方法院委托,协助台湾屏东地方法院完成了送达法律文书事项,这也是该院自建院以来首例进行的涉外司法互助。

 

台湾人戴某与阳曲县人杨某离婚一案已在台湾屏东地方法院立案,台湾法院要求协助对杨某送达“言词辩论通知书、起诉状缮本”等诉讼材料。根据2011年6月25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海峡两岸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司法互助案件的规定》,5月27日,阳曲法院收到了《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协助台湾地区送达文书函》及随函转来的需该院协助送达的司法文书2件(言辞辩论通知书、起诉状缮本各1件)。收到函件后,该院分管诉讼服务中心的院领导靳立强高度重视,当即安排专人负责送达工作。5月28日送达人员冒雨来到台湾法院指定的送达地址——阳曲县城铁路宿舍。当时只有刘某的父母在家,她本人外出打工未在家,后送达人员向其父母耐心寻问了其女刘某的情况后,用电话联系上了刘某,在征得刘某的同意下,由其父母代为签收,从而使这起涉台司法委托送达法律文书得到圆满办结。

责任编辑:侯成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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