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增设法律通过前评估制度对制定配套规定作明确规定

09.03.2015  16:48

  法制日报北京3月8日讯 记者陈丽平 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今天开始审议的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增加法律通过前评估、法律清理、制定配套规定、立法后评估等一系列推进科学立法的措施。

  关于法律通过前评估的具体规定是:拟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的法律案,在法律委员会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前,常委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法律草案中主要制度规范的可行性、法律出台时机、法律实施的社会效果和可能出现的问题等进行评估。评估情况由法律委员会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

  关于法律清理的具体规定是:法律草案与其他法律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提案人应当予以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应当同时提出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律相关规定的议案。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认为需要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律相关规定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

  关于制定配套规定的具体规定是:法律规定明确要求有关国家机关对专门事项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规定。

  关于立法后评估的具体规定是:全国人大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可以组织对有关法律或者法律中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向常委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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