彬县法院试点“1法官+1助理”审判团队模式
08.03.2016 10:38
本文来源: 法院
作者:马黎 刘小刚
3月1日,陕西省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正式进入实施阶段。彬县人民法院随后立即启动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在全院4个试点法庭建立以主审法官为核心的“1法官+1助理”审判团队模式,探索推进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
“1法官+1助理”审判团队模式,是指试点法庭根据受理案件的特点、辖区人口及经济发展等情况,科学配置审判资源,建立由主审法官和法官助理组成的审判团队,并明确审判团队的职责分工,为主审法官配足配齐审判辅助人员,减少主审法官的事务性工作负担,使其专心于审判核心事务,法官助理在主审法官的指导下从事审判辅助工作,形成分工明确、责权统一的管理格局。此次司法改革工作试点,旨在按照“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要求,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权运行模式,加强独任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维护独立审判原则,建立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监督有序、配套齐全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最大程度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需求,提高司法公信,树立司法权威。(转自2016-03-07陕西日报)
责任编辑:武文静本文来源: 法院
08.03.2016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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