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巧断赡养案 释法析理续亲情

30.06.2014  11:19

 

本网6月24日讯(记者武文静 通讯员杜乃民  秦云丽)俗话说“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家住新绛县的张老汉因为儿子的问题烦恼了好久,没想到近日在新绛法院古交法庭的一场诉讼解决了他的烦心事。这几天,张老汉逢人就说“我们一家能和好,这都是法院的功劳。”

“我起诉不是目的,就是这家务事实在解决不了。”见到法官时,张老汉说出了心里话。

原来,张老汉与现在的老伴在十余年前再婚,当时儿子张某才十七岁。婚后老两口省吃俭用,含辛茹苦地供儿子读书、参军。儿子复员后,老两口又张罗着为儿子找工作。看着儿子成家立业,自己也儿孙满堂了,张老汉心理真是说不出的高兴。

谁知麻烦事来了。张老汉退休后一直在农村居住,习惯于农村的生活。而儿子儿媳在城市居住,两个孙女又正在上学。于是儿子和儿媳提出让老人进城生活,同时也好照顾孙女。而张某和老伴商量后,老伴提出自己年岁已高,单元楼上下不方便,住不惯,不愿进城生活。张某儿子得知后,便迁怒于继母。原本和睦的家庭少了昔日的欢笑,儿子与老伴之间由起初的互不理睬,发展到彼此争吵。渐渐地,张老汉与儿子之间也产生了隔阂,缺失了亲情和关爱。这才向法院起诉,要求儿子赡养。

法官们将老人的儿子传唤到法庭,被告张某也说出了自己的苦衷,说自己工作忙,孩子没人管,继母还说着说那,家里不和都是她在作怪。看到被告张某这样说,法官们认为这是一起特殊的赡养案,对于此类案件,如果将亲情感化与法律义务相结合,更容易被双方当事人接受,一方面避免了老人的诉讼之累,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家庭关系的恢复。于是法官们向张某详细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指出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顾和精神上抚慰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等规定,要求张某遵守法律,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同时指出,人生在世,应该有自己的担当。父母含辛茹苦养育儿女,都是为了儿女好。作为儿女的也应多从父母角度考虑问题,让养育自己父母安度晚年。经过一番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说服教育,被告张某终于理解了父母的苦心,表示尊重老人的选择,让老人安享晚年。原告也满心欢喜的撤回了起诉。至此,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武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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