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警方对城市社会面治安控制的基本方法
法国警方对城市治安控制的主要形式是巡逻,他们最大限度地把警力放到街面上,形成了严密的巡逻防控网络,并从实际出发,采取多种方式,实行昼夜巡逻,有效地控制了社会面治安。据警方介绍,去年全国8万名公共安全警察共进行了22万次治安干预(出警)行动,从中查处轻微犯罪案件240余万起,占全国查处此类案件总数的65%。他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最大限度地将警力摆到街面上
在法国,承担社会面治安巡逻任务的主要有三个部门:公共安全警察(治安)、共和国治安部队和国家宪兵(主要负责农村治安)。全国有公共安全警察8万人,占全国警力的38%。公共安全警察的主要职责是:维护城市社会治安秩序,查处轻微犯罪案件(治安案件)。它履行职责的主要工作方式是,对城市实行24小时巡逻,加强对社会面的治安控制。
据巴黎市警方介绍,巴黎市警察局有警力17000人,其中公共安全警察有12000人,占全局警力的70 %。该局专门建立了一支100名警力的机动巡逻队,负责全市的夜间巡逻工作。下属的20个警察分局也都建有一支30-40人的机动巡逻队,负责本辖区的巡逻工作。实行社区警务后,该局向60多个社区增派了5300名社区警察,每个社区配备了10余名警力,负责社区的巡逻防控工作。
共和国治安部队(职业警察)也是社会面治安防控的一支重要力量,这支部队共有9个团、60个连,15000人。它作为全国的治安机动部队,除了负责重大治安事件处置及其他辅助性任务外,平时分驻在各个城市,主要任务是配合地方警察部门加强治安巡逻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该部队的一团(8个连)4000余人就驻守在巴黎市周围,配合巴黎市警察局维护城市治安。我们在巴黎期间看到,街面上的巡逻警察随处可见。一位长期在法国工作的中方人员说,在法国走在街上总感到警察就在你身边,很有安全感。
二、建立巡逻防控网络,严密社会面治安控制
法国警方从共和国治安部队到各省、市警察局,从各区警察分局到社区,从上到下对各自负责的治安巡逻区域都有明确分工,形成了多层次的治安防控网络。共和国治安部队配合当地警方负责城乡结合部、重点地区的治安巡逻及城郊高速公路的交通管理。省、市警察局负责联区的巡逻防控工作,局内设立报警指挥中心,负责接警和对基层警队出、处警的指挥调度、犯罪信息查询、警力增援、情况汇总和与救护、消防等部门的社会联动工作。此外,还都设有一支机动巡逻队负责城市繁华地区和主要街路特别是夜间的治安巡逻。区警察分局除负责指导社区警务外,也设有一支40余人的机动巡逻队伍,负责重点地区和复杂地段的巡逻工作。社区警察通过在街区巡逻,随时接受居民报警、投诉,了解和处理社区的治安问题。圣德尼省共有150万人口,省警察局有5000名警力,其中1000名警察分为3个警队,负责3个警区的治安巡逻。他们还把3个警区划分为22个社区,每个社区配备了30-40名警察,负责各社区的巡逻防控工作。我们到该厅的报警指挥中参观考查时看到,8名警官正在紧张而有序的工作。据中心负责人介绍,该中心有24名警官分3班工作,24小时接受报警。他们的主要通讯方式是无线电话,这套设备通讯距离长,保密性能好。他们实行的是一级接、处警,即由指挥中心接警,直接派就近的巡逻队或社区警察出警。警方从接警到出警赶到现场,一般只需1-3分钟,由于反应快速,及时查处了一批案件,有效地打击了犯罪活动。去年,该厅共查处轻微犯罪(治安)案件12万起,移交司法(刑事)案件1000余起,抓捕犯罪人员3万余人。
三、从实际出发,采取灵活多样的巡逻方法
法国警方在巡逻防控工作中,从实际情况出发,实行多种巡逻方式,突出工作重点、合理划分巡逻区域、科学分配警力和安排巡逻时间,因而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首先,从警力分配上,突出了巡逻防控的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警区和社区的警力主要依据地区治安情况的复杂程度而定,各警区和社区不完全是按照行政区划分的。因此,各警区和社区的警力配备差别很大。有些分局警力达800余人,有的分局只有200人;社区警力有的30余人,有的只有10余人。各级警察机关的机动巡逻警力也不尽相同。第93省地处巴黎市郊,负责首都周围一些小城市的治安管理,由于在此居住的移民较多,犯罪率高,地区治安情况复杂,该警察局的机动巡逻警力达1000人。由此可见,法国警方对城市社会面控制的重点是大城市和治安复杂地区。
其次,从巡逻时间安排上,针对多发性案件,突出了重点时段的防控工作。省、市机动巡逻队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夜间的巡逻防控,他们分为3班巡逻,时间为:17:30分至0:30分;0:30分至5:30分;17:30分至22:30分。夜间巡逻的重点时段是晚5时30分到零点30分。警方认为:法国城市夜生活时间长,这个时段内市民大都在户外活动,易发生殴斗、抢劫等治安问题,因此对这个时间段的巡逻时间作了重复安排,加派了警力。
社区巡逻防控工作由社区警察承担,防控的重点是居民区盗窃案件,防范的对象是青少年犯罪,防控的重点时间是学生假日(每周星期三),因为这一天学校放假,家长不在家,易发生青少年犯罪问题。
第三,在巡逻方式上注重实用性,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在法国各城市特别是巴黎市,老城区多、古建筑多、街道狭窄。法国警方根据不同的地域环境和道路条件,采取多种巡逻方式。我们在巴黎街头看到,他们的巡逻警力分布在各大街小巷,有的固定在主要路口和场所,有的流动于重点路段。采用的巡逻方式也多种多样,有的开警车、摩托车巡逻,有的骑自行车或徒步巡逻,还有穿旱冰鞋巡逻的。在街面巡逻的不仅有男警察,还有不少女警察。他们在街面上既管治安,又管交通,既接受市民报警,又接受民众求助,真正做到了一警多能,一警多用。由于法国警方从实际情况出发,采取灵活多样的巡逻方法,不仅扩大了巡逻防控的覆盖面,提高了对城市社会治安的控制能力,同时也增进了警察与市民的关系,方便了市民报警和求助,使市民增强了安全感。
法国警方对城市社会面治安控制的方法,与我国警方的作法有相似之处,但有许多方面值得我们借鉴。从中我们也受到了一些启示,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更新观念,把强化社会面治安控制作为公安工作改革的切入点和突破口。法国警方高度重视社会面治安防控工作,把治安巡逻作为警务活动的主要方式,最大限度地把警力摆在街面上,有效地控制了社会面治安秩序。实践证明,强化社会治安巡逻工作,是在社会动态环境下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一项有效措施。
我国正处在改革、发展时期,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社会治安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人财物的大流动给社会面治安控制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为适应社会动态环境下,社会面治安控制工作的需要,我们应进一步改进和改革公安工作,改变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静态管理工作模式(如基层单位坐在办公室办公,治安部门靠审批发证管理,刑侦部门在案发后搞地毯式摸排查等),把强化社会面控制工作作为维护社会治安的重要措施,把治安巡逻作为警务活动的主要方式,最大限度地把警力摆到街面上,争取在几年内使街面警力达到总警力的30%以上(发达国家40%以上),并真正实现一警多能,一警多用,切实提高公安机关对社会面治安的控制能力。
二、建立和完善城市巡逻防控网络,合理安排巡逻勤务。法国警方对城市社会面治安控制,形成了以省、市局指挥中心为龙头,以省、市、区机动巡逻力量为骨干,以社区警力为基础的巡逻防控网络,大大提高了对社会面治安的控制能力。我国警方创建“110”以来,在城市治安控制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也存在着很多问题。主要是社会面巡逻的警力严重不足,城市巡逻防控网络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或者说还很不完善,因此,对社会面治安的控制能力较弱。我们应当借鉴法国警方的作法,采取切实措施把主要警力放到街面上,充实社区巡逻警力,加强市、区两级机动巡逻力量,完善和强化市局指挥中心的调度、指挥、协调功能,使城市巡逻防控工作向基层延伸,向社会面扩展,实现社会的横向联动,形成以巡逻民警为主体、以社区警力为基础、干线巡逻与社区巡逻相互策应的城市治安防控网络,提高公安机关对城市社会面治安的控制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
同时,我们应该向法国警方那样,从实际情况出发,采取灵活多样的巡逻方法,做到机动车、自行车和徒步巡逻相结合,公开和秘密相结合。社区巡逻以自行车和徒为主;干线巡逻以徒步为主,机动车为辅;针对本地区的治安情况,加强重点区域和重点时间段的巡逻,并有专门警力负责夜间巡逻工作。总之,巡逻工作要克服形式主义,突出重点,讲求实效。
三、建立警察增援机制 ,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法国警方在中央、省、市、区各级都建有一支训练有素、装备精良的机动力量。这些机动力量平时担负治安巡逻任务,一旦发生重大治安事件特别是突发事件,他们能够快速反应,互相增援,及时处置。
近年来,由于各种原因,在我国一些地区群体性治安事件明显增多,局部地区大规模突发事件也时有发生,维护社会稳定任务十分繁重。目前,各大城市和重点城市虽然也建有防暴队,但因人员少、装备差、经费不足、缺乏训练,又大都是与巡警混编,承担“110”出处警工作,很难应付突发事件。为确保社会稳定,及时妥善处置各类治安事件,特别是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大城市和重点地区的公安机关应大力加强防暴队的建设,真正建立起一支警力充足、装备精良、训练有素的机动部队,作为各级公安机关处置突发事件的拳头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