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十周年] 让科教成为大力推进农机化事业的强力助推器
山西农业大学工学院教授 吴海平
《农业机械化促进法》颁布实施10年来,我国农业机械化实现了历史性的跨越式发展,取得的业绩前所未有,举世瞩目。在农业青壮劳动力短缺、务农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剧情况下,我国粮食生产能实现10年连续增产,离不开农业机械化对农业持续稳定发展的支撑作用。
从事农机化科研和教学工作30多年来,切身感受和经历了我国农机化事业的探索和发展。特别是近10年,国家和我省的有关部门安排投入的农机科教专项研发资金逐年都有大幅增加,农机科技教育得到了快速发展,使农机装备技术水平得到了大幅提升,与发达国家的差距明显缩小。
农业生产实践表明,农业机械化是农业发展的物质基础和技术支撑,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主要标志。提高劳动生产率和自然资源利用率、减轻劳动强度和生产成本、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和产品品质、农业集约化和农村产业化的发展等都离不开农机化技术。目前我国农业装备技术还不能完全满足现代农业发展的迫切需求,适应经济作物和丘陵山区规模化生产的高效率、多功能、精准化农机装备缺乏,已成为制约产业发展的瓶颈。
农业机械是农机化技术的物质基础,农机研发至关重要。高质量的农机产品离不开扎实的科研工作。只有好的研发基础,才能带来好的农机产品。农机研发的复杂性、区域性、季节性和长周期性决定了农机化相关基础理论和相关技术性研究,需要有一个相对稳定和较长时间的资金投入。目前仅仅依靠企业和农民个人的投入来支撑农机的科研开发只能是杯水车薪,无济于事,根本无法满足广大农户对农业机械产品的迫切需求。为此建议如下:
1、要树立科教兴业育人为先的意识。鼓励和支持农机化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培养大批能适应新形势要求的农机化专业人才,以确保农机化发展能持续有力。
2、农机化科研具有选题容易,深入难的特点,因此政府要确立农机化科技创新的稳定投入机制;要加强农机研发基础条件建设;进一步加大对适用农机产品开发的支持力度。
3、要进一步加强农机质量检测基础设施和体系建设,实现农机产品质检的方便、快捷和高效。
4、鼓励支持农机化技术推广、技术培训等的方式创新,以适应我国农业机械化的发展需求。
5、支持完善农机化服务体系的网络建设,以满足农机社会化服务的迫切需求。
发展农业机械化,一方面离不开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扶持引导。另一方面,要遵循技术经济发展规律,根据农业和农村实际,不断地满足农民的需求。
总之,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涉及多个方面,离不开法律促动、政策带动、市场拉动和工作推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