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在全省开展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情况调研摸底

27.11.2014  21:54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和四中全会《决定》关于“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省政府法制办自2014年8月份,对全省政府及省属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摸底。

      截止目前,省政府、11个设区的市政府、57个县(市、区)政府建立了法律顾问工作机构及相关制度,106个县(市、区)政府聘请了法律顾问。省、市、县三级政府共聘请法律顾问387人。其中省政府聘请法律顾问9人,11个设区的市政府聘请法律顾问104人,106个县(市、区)政府聘请法律顾问274人。

      省国资委监管的18户省属国有企业中,有15户企业建立了总法律顾问制度,总法律顾问专职率为86.67%。另外3户企业聘用律师作为企业的法律顾问。18户省属企业共有法律工作人员1164人,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的在岗人数415人。

      依据调研结果,省政府法制办认真修订了《山西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并积极推进第三届省政府法律顾问换届工作。通过一系列举措,为加强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进一步推进山西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奠定坚实的法制基础。

 

(秘书行政处    景向发  黄泉龙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