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官员态度恶劣有章法了
作者:唐卫毅
监察机关介入公务员违反行政纪律问题线索的处理,是强化公务员队伍行政纪律的重大举措,具有积极的意义。
《北京市国家行政机关向监察机关报送涉嫌违反行政纪律问题线索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12月16日公布。
据报道,根据该《办法》,问题线索包括11类,包括对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执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存在工作态度恶劣以及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庸懒散拖、吃拿卡要等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等。同时,《办法》规定,监察机关应当及时对问题线索进行初审,自接受报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办理意见,并书面告知报送问题线索的国家行政机关。
监察机关介入公务员违反行政纪律问题线索的处理,笔者以为,这是强化公务员队伍行政纪律的重大举措,具有积极的意义。一方面,工作态度恶劣以及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庸懒散拖、吃拿卡要等问题目前较为普遍。虽然过去各级行政机关也经常开展内部整顿和教育,但是往往整顿后不久,这些问题又反弹,群众对此意见很大。而监察机关介入后,这些违反行政纪律的人和事将在监察机关逐一登记入册,从而受到监察机关的“额外关照”。另一方面,对公务员将起到有效的警示作用。相信任何公务员都不愿意在监察机关那里“挂上号”,进而成为被监察的对象。由此将促使一些公务员转变作风,改掉态度恶劣、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庸懒散拖、吃拿卡要等坏毛病。
实事求是讲,当今一些公务员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距离公众的要求和期望还有不小的差距。一些公务员之所以存在态度恶劣以及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庸懒散拖、吃拿卡要等坏毛病,关键在于把自己摆在了手里有权的位置上,居高临下,以管理者自居。此次北京出台相关《办法》,着手治理公务员态度恶劣等“老大难”问题,笔者以为,很值得各地学习借鉴。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侯成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