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武县公安局社会治安视频监控采购项目(第三期)更正/变更公告
宁武县公安局社会治安视频监控采购项目(第三期)更正/变更公告
宁武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宁武县公安局委托组织宁武县公安局社会治安视频监控采购项目(第三期)采购活动,现就有关事项更正/变更如下 :
一、基本情况
项 目 名 称 : 宁武县公安局社会治安视频监控采购项目(第三期)
项 目 编 号 : NZC-2014-GK010
首次公告时间 : 2014年7月23日
二、更正/变更事项及内容
1、投标供应商如为代理商,须出具主要产品(200万像素枪型摄像机、200万像素红外一体摄像机)生产厂家直接签署的代理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要求做入投标文件中。
2.招标文件中第49页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要求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22日,开标时间延至2014年8月26日上午9 : 30。
4.评 定 内 容 及 标 准
评 定 内 容 及 标 准 |
一、商务部分( 14分) (由评标委员会共同认定) |
1、业绩(3分) 合同案例是以提供的投标人自身合同为准,要求必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供货明细单及项目结算凭证(发票或银行划拨单)复印件作为证明,每提供一个在投标截止日期三个年度内签署的同类设备合同案例得1分,否则不得分,最高得3分。 投标人提供的资料不清晰的须查看原件,如不能提供原件将不得分。 |
2、财务状况(2分) A、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对投标人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的复印件。审计结论符合相关会计制度规定的得1分,审计报告不符合相关会计制度规定的不得分; B、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的国税或地税凭证的复印件。提供的得1分,不提供或提供的相应凭证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投标人提供的资料不清晰的须查看原件,如不能提供原件将不得分。 |
3、信誉(2分) 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任意一次社保金交纳凭证的复印件,即养老保险(0.5分)、医疗保险(0.5分)、工伤保险(0.5分)、失业保险(0.5分),共2分。每提供一项按所设定分值得分,未提供或提供的相应凭证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社保凭证以社保部门出具的正规社保收据为准) 投标人提供的资料不清晰的须查看原件,如不能提供原件将不得分。 |
4、投标文件响应程度(3分) A、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编制投标文件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B、采用双面打印、胶印装订投标文件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C、对投标文件编排页码的得0.5分,未编排页码或编制不完整的不得分; D、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字体、字号编制投标文件以及使用招标文件要求的计量单位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E、根据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格式填写相关内容且无空项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F、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
5、制造厂商授权(4分) 投标人需提供所投摄像机产品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合法、有效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的,每项2分,最多4分;不能提供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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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服务部分(13分) |
1、组织实施保障(4分) |
A、有且准确提供本项目总负责人及主要人员的姓名、职务、详细的地址和联系方式得0.5分,否则不得分; |
B、有实施时间进度表且安排科学合理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
C、交付使用标准:根据投标人的响应程度分两个档次分别得1.5分、1分; |
D、保障措施:根据投标人的响应程度分两个档次分别得1.5分、1分; |
2、售后服务保障(8分) |
A、项目团队的构成情况:根据项目团队的组成结构, 项目经理、核心技术人员等的整体素质和配备齐全的情况,给予1.5/1/0.5分三个档次的打分。 |
B、有且准确提供投标人在供货地点城市的本地化服务机构(或及售后服务网点明细)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得1.5分,否则不得分; |
C、所投产品的国家三包标准及投标人的响应标准:根据投标人的响应程度分两个档次分别得1分、0.5分; |
D、在质保期内对维修、服务时间等的响应情况:根据投标人的响应程度分两个档次,分别得2分、1分; |
E、本项目的培训计划、培训方式、培训内容、培训目标、培训费用等:根据投标人的响应程度分两个档次,分别得2分、1分; |
3.其他优惠条件(1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其他优惠条件进行评分。 |
三 、技术部分(23分) |
1、硬件部分:3分 投标产品安全、技术先进、稳定性强、易用、易维护:根据投标产品情况按3分、2分、1分三个档次得分; |
3、投标产品技术性能指标(20分) A、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主要技术指标得15分,任何一项指标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B、根据投标人对硬件设备一般技术需求的响应程度分两个档次,分别得2分、1分; C、每有一项硬件设备主要技术需求或性能描述正偏离的得1分,得满3分为止。此项分值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质检部门质检报告和投标人提供的原件,且原件和投标文件中相关资料完全一致进行共同认定。(投标人参加投标时必须提供原件,如不能提供的将不得分) |
四、政策因素(5分)(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共同认定) |
本项目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5分) 得分﹦本项目节能、环保设定分值×(供应商投报节能、环保产品类别数量/本项目投报节能、环保产品类别最多的数量)×100% |
五、价格部分(45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45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45 %×100 |
五、重要提示
本更正/变更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本更正公告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内容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更正公告为准;同一事项以最后发布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宁武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四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