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店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加强旧货业治安管理 堵塞收赃销赃渠道
11.12.2014 19:42
本文来源: 公安局
为进一步加强旧货业治安管理工作,堵塞收赃销赃渠道,有效提高发现、揭露和打击违法犯罪的能力,根据《旧货流通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促进我国旧货行业发展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分局就加强旧货业治安管理工作,提出三项要求。
一是实行备案制度。辖区旧货经营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要在十五天内向派出所、分局备案,按照核定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二是严格履行物品登记制度。旧货经营者对出售或寄卖的重要物品,要如实登记其名称、特征、规格、来源和去向。同时,应当登记出售、寄卖及受他人委托出售、寄卖旧货的单位名称和个人的居民身份证,对委托处理旧货的单位和个人,还应当严格查验委托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三是加强日常检查和处罚力度。要求各派出所加强对辖区旧货业的日常检查,分局和市局治安管理部门将不定期对旧货业备案和物品登记工作进行抽查。对不履行物品登记制度或未落实可疑人员、可疑物品报告制度的,公安机关依法给予罚款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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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2014 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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