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豚有毒性 太原两家餐饮店仍在销售

27.11.2015  16:59

省食药监局:违法将处五万元以上罚款

连日来,记者走访省城部分海鲜酒楼、饭店发现,省城“海世界海鲜广场”和“扬州饭店”两家餐饮店仍在销售河豚。

河豚味道鲜美,但由于具有毒性,国家一直明令禁止销售和食用。2015年10月1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再次强调,为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禁止食品经营者销售河豚。

调查

两家餐饮店仍在销售河豚

虽然河豚毒性非常强,但因其味美,一些人不惜“拼死吃河豚”。11月20日,记者来到位于省城体育路1号的海世界海鲜广场。该广场“吃海鲜就到海世界”的广告标语特别醒目,在餐厅内的海鲜柜中,在咨询了厨师之后,记者找到了河豚。服务员介绍:“河豚168元一位,一位一条,餐厅内现有很多条河豚存货,有红烧、浓汤两种方式,供顾客选择。”询问工作人员,记者得知海世界海鲜广场销售的叫“巴鱼”,属于人工养殖的河豚。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记者在海世界海鲜广场一层的水族养殖缸中,找到数条巴鱼。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真正的野生河豚毒性大,危险性较高,不建议吃,人工河豚较适宜。

在位于省城体育路体育场内的“扬州饭店”内,记者在菜谱中看到“河豚”这道菜,价格168元/条,有红烧、浓汤两种做法。问到河豚是否有毒,饭店工作人员答复:“因为是人工养殖所以没有毒性,由来自扬州的厨师制作的‘淮扬菜’,很多顾客专程来品尝‘河豚’这道菜。

五龙口海鲜批发市场销售河豚

走访中,省城“四合院海鲜”店的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近一两年来省城市场上的海鲜餐饮店一般没有“河豚”这道菜,因为需要制作河豚的资格证才能上菜,且相关部门也不允许饭店做此菜。“现在你到一般的海鲜饭店应该是找不到了,估计海鲜批发市场应该出售河豚,之前省城几家出售河豚的海鲜餐饮店就是去那里进货。”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11月23日,记者来到太原市五龙口海鲜批发市场,通过询问卖海鲜的商家,得知海鲜批发市场有两家出售河豚的卖家。

一家卖河豚的店主详细询问是饭店要货还是个人购买,如果是个人要是不卖的,而且需要买家详细介绍如何烹饪。卖家解释,在太原很少有饭店厨师能够制作河豚,因为河豚毒性很大,如果个人购买误食中毒卖家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在记者确认不会追究卖家责任后,被告知河豚价格为30元/斤,大概两条河豚有一斤。看来,一条河豚的成本才15元左右,而饭店的销售价格竟高达168元/条。卖家称他知道的一家饭店河豚售价为298元/条,制作河豚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和经验。

记者找到了另一家卖河豚的店家,河豚售价为29元/斤。当时,一旁自称是省城“闽南饭店”的工作人员正在购买河豚。他告诉记者,一般在省城出售河豚的饭店,大都是南方风味饭店。

查处

违法将处五万元以上罚款

11月26日,就省城市场上有饭店及海鲜批发市场出售河豚的现象,记者联系到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该局食品流通处工作人员回复,在10月15日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是否允许销售河豚的问题,得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复函之前,就已开始禁止我省市场上销售河豚。“目前我们发现一处查处一处来规范市场。”面对记者询问这次“河豚禁令”是否分“人工养殖河豚”和“野生河豚”时,工作人员表示,《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流通环节是否允许销售河豚鱼有关问题的复函》中没有特指,就表示所有的河豚禁止在市场销售。工作人员表示,处罚规定将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复函中规定的,对销售河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对违法销售河豚鱼,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处工作人员表示,若省城市民发现违法销售河豚的经营者,可拨打12331举报,接到举报后会依法查处。

烹饪

处理河豚必须是专业人士

关于河豚的做法,记者采访了太原市烹饪协会秘书长、山西美食精英联盟会长赵海军。赵会长表示,近几年来,在国内市场上见到的河豚大多已不是野生的,都是人工养殖的杂交河豚。相对于野生河豚,人工养殖的毒性稍小些。“但毒性再小也是有毒的,处理河豚必须是受过培训的专业人士。“一般出现在省城海鲜大酒楼能做河豚的师傅,大多都是淮阳菜系的,是淮安、苏州、扬州那边来的师傅。就算有本地的师傅,也都是受过专业培训的。”赵会长介绍,加工处理河豚其实是“会者不难,难者不敢”。河豚的毒素集中在以下几个部位:血液、肝脏、卵(鱼子)、眼睛。处理河豚需要经过非常繁琐的多道工序,首先就是放血,通常是刀沿活鱼颈划一圈,活剥鱼皮,放到水龙头下面去冲洗至少一个小时,让毒血流尽后,再把鱼头和鳍砍掉,挖去内脏、眼睛,反复用清水洗涤,直到彻底清除血液,经过长时间高温蒸煮才能食用。即使是专业厨师,一不小心鱼肉就会被毒素污染,会危及食客生命。

赵会长表示,尽管做法不难,但非专业人士是绝对不能碰的,因为河豚体内含的毒素非常致命,其毒性比剧毒氰化钠强一千多倍,会麻痹食用者的神经,轻则让人感觉舌尖及嘴唇发麻,以致全身麻痹,视觉模糊,听力减退,陷入昏迷状态,重则会让人恶心呕吐,腹痛,头痛,四肢冰冷,甚至呼吸和循环衰竭导致死亡。“所以直到如今,那些出售河豚的海鲜餐馆负责人,会要求做河豚的师傅,在端给食客前须自己在后厨先尝一口。这也是个不成文的规矩了。”赵会长说。

链接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流通环节是否允许销售河豚鱼有关问题的复函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 《关于流通环节是否允许销售河豚鱼的请示》(晋食药〔2015〕16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应无毒无害,符合应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河豚鱼含有河豚毒素,尽管不同品种河豚毒素差异明显,但其食用安全风险均较大。河豚鱼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禁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二、现行食品标准未涉及有关河豚鱼及其毒素限量要求。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工作安排,国家卫生计生委已将 《鲜河豚鱼中河豚毒素的测定》(GB/T5009.206-2007)、《水产品中河豚毒素的测定液相色谱-荧光检测法》(GB/T23217-2008)等标准纳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项目计划,将整合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品中河豚毒素的测定》。在相关标准发布之前,为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禁止食品经营者销售河豚鱼。

三、对销售河豚鱼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知识

河豚

巴鱼”是河豚鱼的一种。俗名:河鱼鲀、挺巴鱼、小巴鱼。“巴鱼”多指淡水养殖的“暗纹东方豚”。毒素主要分布在肝脏、卵巢、皮肤和血液等部位,如果贸然食用,也有中毒的危险。

河豚鱼又名廷巴鱼、街鱼、乖鱼、气鼓鱼、鲀鱼、龟鱼、腊头等。鱼纲,鲀形目,魨科,其种类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