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津法院选陪审员重在“精”“严”“亮”
本网讯(靳彦 陈晓静)近日,河津市人民法院在人民陪审员换届选任工作中,制定实施方案在“精”上做文章,考察办法在“严”上下工夫,当选的陪审员在“亮”上有突破,提请任命的54名人选,高票当选人民陪审员。
2010年任命的人民陪审员即将任期届满,该院党组在8月10日专门召开会议研究启动了人民陪审员换届选任工作,成立了以院长黄勇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在制定人民陪审员换届选任工作实施方案过程中,该院与人大、司法局等单位结合全国人大、最高法院、司法部有关决定和意见,认真研究,反复协商,完善实施方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落实人民陪审员换届选任“倍增计划”,和选任后的人民陪审员数量不得低于现有陪审员数量的要求,结合实际,拟选任55至60名人民陪审员。在确定名额过程中,进一步优化了社会各界人员的比例,注重增加医务、教育、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各界人士比例,充分体现了人民陪审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8月24日,又先后在《河津风采》、河津电视台、河津政法网发布选任人民陪审员数额、条件、程序、报名截止时间的公告。通过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初步报名人数达64人,有1人自动退出,涉及9个乡镇(街道)和21家单位。
向人大征求考察意见初稿时,该院针对此次考察人数多单位多的实际情况,为了提高考察质量和工作效率,决定由人大牵头,法院、司法局等相关单位配合,分成三个考察工作组,分片进行了实地考察。考察组与考察对象逐一见面,就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及民意进行了实地考察,召开座谈会60余次,个别谈话900余人次,填写考察表格189份,发放民意调查表1260份。详细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养、生活作风及群众工作能力。与此同时,征求政法委、纪检委、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部门意见,63名考察对象中,有55名同志符合任职和连任条件。在向媒体公示拟确定选任人民陪审员人选后,1名公示对象自动退出选任。经过层层筛选,54名人选顺利通过人大的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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